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王亚南 实习生 郭慧)12年前,预交400余元钱购买了1713m 3煤气。12年后,燃气公司要求更换气表,剩下的411m 3气儿却被通知按现价折算,只供应141m 3。3月25日,提起自己购买的燃气无端缩水270m 3,新乡市民李世琴着实气愤。律师表示,燃气公司单方面更改与消费者建立的合同,涉嫌违约。
12年前购买1713m3煤气
今年49岁的李世琴家住新乡市新建街市公路局家属院。上世纪80年代末,作为新乡市最早的一批煤气用户,李世琴家第一次通上了水煤气。1996年3月份,李世琴一口气买了1000m 3煤气。“当时还是新乡市煤气公司。上门抄表的工作人员对我说他们有煤气销售任务,希望我们家能一次性多买点儿,而且就算将来煤气涨价了也不怕。”李世琴说,当时想着早买晚不买,1m 30.3元的价格也不贵,买了慢慢用也不错,她就同意了,先买了1000m 3煤气。
从1996年7月份,煤气开始从每立方米0.3元涨到0.6元,看到煤气涨价,李世琴就又陆陆续续买了713m 3的水煤气。
换气表,剩余燃气少了270m3
日子一天天过去,李世琴家里的水煤气管道也逐渐换上了天然气,新乡市煤气公司也经历了更名、改制等一系列变化,变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这套房子好长一段时间不怎么有人住,也正是如此,1996年购买的那1700多立方米的气至今还没用完。”
2007年11月11日,李世琴接到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通知,说要统一更换气表。工作人员经过统计,李世琴12年前购买的1713m 3的气已经使用了1302m 3,还剩余411m 3。
2007年11月30日,拿着工作人员留下的置换通气单,李世琴前往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要求将未使用完的411m 3燃气重新计算在新气表内,结果遭到拒绝。
李世琴告诉记者,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她的置换通气单上,写下了“按现行气价折141m 3,请给予办理购气手续”等字样,“现在的燃气每立方米1.75元,按照现价折算过去购买的气儿,那肯定不合适”。
律师:燃气公司涉嫌违约
3月25日上午,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客服部主任王艳在谈及此事时,这样对记者解释,李世琴过去购买的是水煤气,而现在供应的是天然气,其中还经历过三次价格调整。因为气儿的进价提高了,所以对于李世琴过去购买的没用完的气儿,应当按照目前物价局核准的每立方米1.75元的价格来折算。
但河南豫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岭喜认为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做法涉嫌违约,“消费者在支付相应款项购气的同时,就等于与燃气公司建立了合法的合同关系,作为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对合同内容,也就是气价产生争议,则应当通过双方协调解决。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这都属于单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