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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过往车辆收取“保护费” 新密“路霸”被判刑
新闻日期: 2008年03月26日 09:15:52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韩景玮实习生王文)对外地过往车辆收取“保护费”,司机稍有不从,便持钢管打、砸汽车。昨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对一路霸团伙进行宣判,该团伙8名成员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冯根有、郑永强等为首的嫌犯在新密市南环路附近,驾驶一辆三菱吉普车,多次拦截外地来新密运送货物的“陕K”牌照车辆,对每辆货车收取100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保护费,司机、车主稍有不从,便持钢管打、砸货车。

  2007年7月4日下午,被告人冯根有、郑永强、张琳伙同二小、高峰经预谋后,到新密市城关镇南环路,将被害人武小龙的德龙牌大货车拦下,向其索要“保护费”遭拒绝后,将该车的挡风玻璃、车门玻璃等砸烂。

  接到群众举报后,8个嫌犯被绳之以法。共有100多名受害司机指认了嫌犯的敲诈行为和敲诈数额。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7年4月至7月期间,该团伙成员对外地来新密的车辆敲诈百余车次,最多一人敲诈勒索现金高达1.5万元,并打、砸车辆两部。经法院判决,该团伙成员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另外查明,该团伙成员还犯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行,法院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进行了数罪并罚,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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