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安报记者 李红 实习生 张林)昨日,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的立法意见。如果你对这一领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和认识,请在4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 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编:450003 传真:0371-65908871。
监理单位“失声”要被追责
工程现场重大危险源要公示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从业人员要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地要根据施工进度及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并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要定期排除,施工单位还要缴纳风险抵押金以备抢险使用。《条例》规定,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和风险程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收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用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发包给“黑户”可罚10万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未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业务;将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内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在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合同范围内强制指定分包单位的;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未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擅自施工等,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责令整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室内装修企业要持证上岗
无证不得从事装修
路边放着个小牌子,几个粉刷匠蹲在旁边等着雇主上门,今后这种情况不允许再出现了。
《河南省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事装修装饰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活动的企业,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无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取得装修、装饰资格的施工企业不得再将工程二次发包,特别是将工程又转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
以往装修时,很多装修户为了达到自己的装饰效果,擅自将客厅或卧室内的墙体打通,今后,这种行为就不允许了。
《办法》规定, 装修装饰时,不得擅自拆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设备、明显加大荷载;不得损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水层和保温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
使用未验收工程可罚2万
《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使用未验收工程的;妨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装修装饰企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劣质装修材料吊销资质
装修一年的房子中还有一股油漆味,很多装修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的建材装修,给消费者埋下了健康隐患。
《办法》规定,装修装饰过程中偷工减料、高估冒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破坏环境、结构,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