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汽车撞了行人,不管谁的责任,应该先救人。然而,3月19日,郑州一辆喷涂有“法院”、“警察”字样的面包车撞伤人后,司机却先要求被撞者赔车,还威胁被撞者去医院得自己掏医药费。(《东方今报》3月20日)
据了解,19日上午,一名30多岁的男子抱着一个两岁左右的孩子,领着一个4岁左右的孩子,从大学路西边横穿马路。走到马路东半幅的时候,被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警车撞伤。一位自称“看得很清楚”的旁观者称,警车速度很快,没有开警灯,也没有鸣警笛,撞了人之后才打开警笛、开了警灯。“撞人之后,司机下车就指着被撞的那个人,让人家赔车!”撞人后,车内另外坐的两人很快不知去向。除了该男子被撞外,怀中被撞的两岁小孩当时也浑身抽搐。然而,肇事司机还呵斥主动上前救助孩子的好心人。更让人生气的是,被撞男子当时被吓得不知所措,就连到此营救他及孩子的120都在司机的威胁下不敢上车,直到半个小时后,被赶来的另一辆白色面包车拉走。
然而,就是这样被多人“见证”的情况,到了警车司机那里,竟然是这样的“情况”:自己的警车里拉有囚犯,当时自己“开着警灯,鸣着警笛,自南向北行驶,那名男子横穿马路,从车流缝隙里钻出来,我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而且,就连现场处理事故的民警也只承认是法院的车撞了人,其余“不便透露”。
明明是警车撞伤了人,为何比被撞者还要“有理”,还要“气势”?原因无非在于,这辆车是警车,其司机是警察。自然,警车和其司机都是为着“执法”而设置的。而作为掌握着国家执法工具的执法者来说,常常是高人一等的。对犯罪分子是冷酷无情,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常常是威严无比,因此,在一些警察面前,我们常觉得低人一等。而且,如果真要想和一些警察“较个真”,也常常“抗不过”,否则,真正执法时的粗暴也会运用到你的身上,你想啊,捏造案件事实、制造假证、伪造收据、伪造篡改庭审笔录,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等行为一些警察都不在话下,何况你小小普通老百姓?
然而,“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警察何以变成了冷漠对待人民者,甚至是知法犯法者?这正在于警察的素质。当“法”成了只作用于别人而不作用于自己的工具时,对于执法者来说的“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而其主要原因,正在于执法者把“执法者”忘记了自己的“职权”来源:没有人民赋予他们执法的权力,何来“执法为民”?没有了“执法为民”的根本之道,还要这些执法者干什么?要他们去利用特权去伤害老百姓、欺负弱者吗?显然,没有高的警察素质,使得人民、国家大为受伤,使得我们的法治社会大为受伤,也使得政府的威信、法律的尊严大为受伤。因此,要想真正维护司法权威,要依靠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来实现,而最终要靠公平、廉洁、清正的司法队伍来保证,而要建设公平、廉洁、清正的司法队伍,则要靠严格的法规制度来保障。
实际上,近年来我们正不断朝着这方面努力,也正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是,如何真正把这些制度和原则落实到行政司法部门,落实到执政者、执法者的身上,显然还需要更大的力气,更坚决的行动。(张东阳) 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