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凤英(职员)
山西省为保护环境而祭出新招:“退出污染最严重城市前五名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退出污染最严重城市前十名的奖励200万元。”(3月20日中新社)
我不禁哑然失笑。假如我是一个市长,那想得到这笔奖金就太容易了:先狠狠污染一下我的城市,让其在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排行榜上弄个第一,然后再减轻一下污染,奖金不就轻易到手了吗?
不客气地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弱智政策。因为它违背了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获利。
根据惩戒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坏人的有效处罚,应该发挥这样三重功效:一是对坏人的处罚,要能够抵消坏人从违法犯罪中所获得的好处;二是对受害人的赔偿,其数额要高到能促使受害人产生足够大的索赔热情;三是这种处罚要对现在的好人,能形成稳定的预期,形成可信的威胁,形成有效的约束,使他们不敢、不愿干坏事,即能发挥“戒”的功能。任何一项惩戒政策的出台,都必须经过如此这般的精打细算,才能达到政策设计者所预期的效果。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说,那些污染严重的城市的领导都是“坏人”,但城市被污染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一种“无心之失”,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追求片面的政绩,或者是由于腐败,所以惩戒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这里是适用的。
在我看来,为了减轻污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那些进入污染最严重城市排行榜的城市,一律予以重罚,而且这种重罚还要具体到个人;而对那些从未进入污染排行榜,环境一直被保护得很好的城市,则应该予以重奖。只有这样,才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明智而有效的政策。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