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翁应峰)“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在投标时向招标单位新县红色首府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县景区建设办)提供了虚假材料,结果竟然中标了,真是让人不解。”昨日,河北曲阳宏州石业集团(以下简称宏州集团)代理人曹祥杰向记者反映。
曹祥杰说,去年11月,新县景区建设办发布了河南新县红色首府景区英雄山标志性雕塑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宏州集团随即报名竞标。去年12月23日,该工程开标,常州公司成为中标候选人。
“开标后,我们在查看常州公司提供的材料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是伪造的。”曹祥杰说,“常州公司说,江苏溧阳市天目湖太公山姜太公雕塑是他们承建的,并说姜太公雕塑建设单位为溧阳市天目湖太公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我们核实,该工程根本不是以上两单位建设和承建的。”
曹祥杰向记者出示了姜太公雕塑工程实际建设和承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显示,姜太公雕塑工程实际建设单位为溧阳龙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常州市江南园林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公司。
曹祥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发现常州公司弄虚作假后,宏州集团向新县景区建设办提出异议。“但对我们提出的异议,新县景区建设办根本不予理睬。”曹祥杰气愤地说。
记者和常州公司负责人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说:“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来的名字叫常州市江南园林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公司,姜太公雕塑的确是我们承建的。”记者问:“工商部门登记的相关资料表明,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江南园林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同、地址不同,这是为啥?”张某说:“我不给你解释。”
新县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赵新平告诉记者,他们知道常州公司伪造了承建姜太公塑像这一业绩,但他们招标时没有采用这一业绩,常州公司是否伪造业绩,与招标结果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