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李天密 通讯员高帆 张本贵 肖国清 )3月14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淅川县“12·24”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叶晓林、叶增喜两兄弟被判处死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3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叶晓林利用年仅11岁的侄子叶某,以买玩具、食品为诱饵,先后将该县老城镇、上集镇、龙城街道办、金河镇和西峡县丁河镇在外玩耍的9名2岁多至7岁的男孩骗走,带到在新乡市打工的哥哥叶增喜家,让叶增喜将小孩卖掉。叶增喜的儿子叶欣帆、儿媳李亚琳明知叶晓林、叶增喜拐卖儿童,而为其提供中转、接送、看护、转移拐卖信息,并提供汇款帮助。被告人曹江所、卢振新、秦云荣等人分别以1.2万元至3.3万元的价格将小孩卖到新乡县、延津县、封丘县以及山东省东明县等地。他们将8名小孩共卖出近14万元钱,叶晓林、叶增喜等人将赃款挥霍。
该案发生后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等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公安机关经过在河南省范围内缜密排查,先是由新乡市公安局通过协查救出被拐儿童贾阳鑫,而后顺线查证,于2008年1月1日至2日,一举将叶晓林等拐卖儿童团伙成员抓获归案,并成功解救出其他8名被拐儿童。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卢振新、叶欣帆、李亚琳、秦云荣、曹江所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拐卖儿童多达9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院遂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晓林、叶增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卢振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叶欣帆、秦云荣有期徒刑各6年;判处被告人李亚琳、曹江所有期徒刑各2年。同时,判令7名被告人分别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