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经济 | 环境 | 科技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婚庆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法治报道 > 理论调研 > 正文
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闻日期: 2008年02月29日 14:37:01

      【内容摘要】当前,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这既有农民工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差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如立法不够完善、诉讼周期过长等原因,对这些问题本文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  讨薪难  问题  对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以丰县法院2005-2007年已审结的173件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该问题的全面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缺乏正确的救济途径。

       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于劳动法了解不够,甚至一无所知,这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在维权方面比较盲目。如不少农民工不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发生争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1件因属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调查案件的12.14%。

    (二)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举证困难。

       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农民工不敢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像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发生争议后,当农民工举证困难。而民事诉讼法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4件因农民工无法证明其讨薪主张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占调查案件的13.87%。

      (三)农民工经济困难,付不起相对高昂的讨薪成本。

       农民工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家里贫穷。而讨薪则意味着自己以前应得(一年甚至几年)的工资不能得到,这将导致以打工工资维持生计的农民工更加贫困。同时农民工做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着农民工要讨薪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间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难支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中,农民工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诉讼费用缓、减、免的共计25件,占调查案件的14.45%。其中包括申请免除的9件、申请减交的5件、申请缓交的11件。

        二、破解农民工讨薪难对策研究

       农民工讨薪难作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要完全解决它,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针对以上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要考虑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

       法律知识欠缺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普法活动不仅可以提高民工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增强其维权能力,因为农民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比较理性地行事,也才能降低诉讼活动的各种交易成本。普法宣传可以通过发放普法小册子、以案释法、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咨询等形式,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使他们懂得法律的相关规定,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二,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农民工提供不出证明自己应得工资的相应证据,有的甚至不能证明劳资关系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新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就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在内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用人单位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因此,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可处于罚款或者拘留。

       第三,缩短诉讼周期,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速裁庭。当前在司法救济途径中真正困扰农民工的问题是诉讼周期相对较长,农民工讨薪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一样:简易程序的3个月,普通程序的6个月。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时间就是生计,花这么长的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对农民工讨薪来说无疑是奢侈的。同时农民工作为外地人的身份意味着农民工要打官司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问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难支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减轻农民工负担,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缩短诉讼周期。因此,笔者建议在法院内部建立劳动争议速裁法庭,专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诉讼周期,减少农民工不必要的负担。 

       第四,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在缓、减、免诉讼费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真正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虽然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后案件受理费减少了很多,但其他诉讼费用及实际支出费用依然居高不下,农民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仍需要司法救助。目前,法院的司法救助主要体现在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上。我国民诉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求助的规定》也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经济确实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因此,为使农民工真正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宋会谱 作者单位: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李晓光
相关新闻:
河南开展专项活动 仨月为农民工讨薪1775.7万元    [02月26日]
农民工为讨薪还要流多少血?    [02月22日]
济源市法院为15位山西农民工立案讨薪    [02月22日]
“讨薪易”与“民工荒”    [02月04日]
为38万元工资 包工头塔顶讨薪    [02月04日]
包工头二七塔顶讨薪    [02月04日]
信阳组团替农民工讨薪温家宝批示    [01月30日]
《信阳政府组织律师团替农民工讨薪》续 总理批示查处    [01月30日]
信阳政府组团替农民工讨薪 温家宝亲自批示    [01月30日]
百名农民工为讨薪堵路    [01月29日]
拖欠农民工工资八千万元 信阳政府组织律师团赴疆讨薪    [01月25日]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河南省纪委将深入治理领导干部炒股 防以权谋.
郑州免费造屋顶花园? 相关文件和政策是不实.
郑州今后啥模样 专家审查郑州城市总体规划纲.
因公路设施受雪灾影响河南道路损失约20.57亿.
当前气温回升 河南加紧灾后道路修复和设施维.
河南外事侨务工作会议召开 开创外事工作新局.
巴西内衣节性感模特招摇过市
81岁老太欲跳楼轻生 女儿在楼下接救被砸成重.
河南5月可能发生“倒春寒”望各地做好预防预.
民房裂缝能伸拇指 汝阳一村民疑为隧道爆破所.
男子与精神病妻子协议离婚 女方家属状告民政.
小孩放鞭炮引燃养猪场遍地“烤乳猪” 场主叫.
快餐摊点不准“坐吃”是个啥规定?
央视不能只对广告负责而忽视观众
ATM机强制认证,我们就放心了吗?
不是自己的别拿,当心“银老大”发宝气!
领导替身“打假”难免沦为“假打”
当心重奖招商官员引起的“仇官”心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