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报记者 李红 实习生 张 林
昨日,省质监局下发“禁酒令”要求,今后全省质监系统的工作人员不仅不能佩戴工作标志在公共场合饮酒,也不能在公务活动中安排饮酒。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一律先予停职并从严处理。
该“禁酒令”一发出,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赞同者有之,质疑者有之,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该“禁酒令”在执行中不能搞“一刀切”,要注意从程序上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赞同】
对违反“禁酒令”者要严罚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这一句顺口溜,道出了社会上很多人对官场上“酒风”盛行的看法。
在郑州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杨先生说,从过年到现在,几乎每天都要赶赴一个“酒场”,虽然身体不支,也要尽量“开怀”,大家都喝你不喝,影响关系呀。“‘禁酒令’出得好、出得及时,有这么个‘挡箭牌’,我也不用再疲于应付了。”
【质疑】
“禁酒令”就能令行禁止吗?
省质监局的“禁酒令”中规定,对初次违反禁酒令的,在本单位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第二次违反规定饮酒的,在全省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违反规定饮酒三次以上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特别是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一律先予停职并从严处理。
郑州市民冯先生说,现在政府部门里有很多人中午喝点酒,下午不能正常上班了,办事效率比较低,通过禁酒,政府的工作办事效率提高了,更重要的是,禁酒令可以转变政府干部的工作作风,遏制腐败现象和权钱交易的出现,改善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改善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但‘禁酒令’的执行情况关键是领导能不能带头,如果只是要求工作人员遵守,那这个规定很可能会流于形式。”
【建议】
在执行中不能搞“一刀切”
曾对信阳市出台“禁酒令”提出异议的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亢银忠律师说,出台“禁酒令”的目的和出发点都是好的,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制定政策应该首先引用国家法律,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论证政策的可行性。
他对“禁止公务活动中安排饮酒”一项规定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如何界定“公务活动”?如果是节日里宴请宾客能否算公务活动?在这些场合能否做到“滴酒不沾”?再者,喝什么酒算“饮酒”,喝啤酒和果酒算不算要受处罚中的“饮酒”行为?
他说:“执行这条规定时也要注意从程序上去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要针对不同事情不同处理,不能搞‘一刀切’。”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