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对2007年度郑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其中有60名官员也成为奖励的对象,奖励金额达160多万元。此举引起多方争议。(2月27日河南商报)
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不少地方都陆续出台了对招商有功之臣实施重奖的“招商政策”,这种招商“激励机制”,近年来成为全国不少地方引资“高招”之一。如浙江一些地方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如一名党政干部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奖励千分之三计算,就能获得3000美元的奖励。
奖励可以鼓励先进,再接再厉;也可以鞭策后进,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公务员法》也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应该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从这个角度上讲,这种奖励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对招商官员给予巨额奖金的奖励,这种做法弊端多多。
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其职责和义务,招商引资是其份内的事,不应获取额外报酬;而且官员招商的费用都是公款,巨额奖金怎可都塞进个人腰包?作为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给予适当奖励,表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即可,巨额的奖励金额,容易增加社会分配的不公,引起群众“仇富”、“仇官”的心理。据报道,郑州市60位县(市)区官员共领走了166.7万元的奖金,这些官员包括郑州市几乎各县(市)区的书记和行政一把手。获奖最高的个人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延明,奖金11万元。各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市长、区长、区商务局局长均有6000元到7万元不等的奖励。
同时,巨额的招商奖金的诱惑,容易导致一些官员为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去弄虚作假,甚至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如有的为套牢投资方,南下北上,四处游说,甚至信口雌雄,胡编乱造优惠政策;有的将本地企业重新包装,然后“出口转内销”,冒充引资项目;有的饥不择食,拣进篮子就是菜,将一些发达地区落后的、淘汰的、污染严重的项目,不适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引进来;更有的为了完成任务,甚至自己出钱,请外来的朋友来本地转一圈,签订一个“投资意向”报上去,或走出去,参加各种名目的招商洽谈会,然后双方签份从来没打算履行的引资合同等等。
以上种种现象是十分有害的,不仅削减地方政府的诚信,破坏政府形象,甚至造成经济畸形发展的恶果。正是由于逐渐认识到这项政策的负面作用,浙江的一些地区已经从2001年开始陆续取消了领导干部领取招商引资奖金的政策,宁波市一名负责招商的干部对记者说:“领导干部花着公家的钱到处招商引资,失败了,公家‘埋单’,成功了,还有奖金可拿,这项政策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朱海滔) 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