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对2007年度郑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此次郑州市政府拿出644.6万元奖励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领奖的133家单位和个人中,除了21家政府单位、3名招商大使、49家外经贸企业外,还有60名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县(市)区长及商务局局长,他们同样领到了数目不菲的奖金。(据2月27日《河南商报》)
《公务员法》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应该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从这个角度看,奖励招商“有功官员”无可厚非。然而,问题在于——招商引资,是政府的份内工作,尤其是对于各区县党政一把手和商务部门负责人来说,“招商”促动经济发展更是其法定的职责,成绩突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本无不可,但有必要拿出数百万的巨资进行重奖吗?此其一。
更重要的是,政府是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最强有力的主导推动者,政府官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的“机会”远远高于普通公众,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很难区分政府官员在招商引资事业方面所作的贡献是在其职责范围之内还是之外。换言之,无法界定出官员招商引资的成就是个人努力,还是利用职责权力调动社会资源的结果。因此,打着促进招商引资的旗号,重奖政府官员,能服众吗?此其二。
郑州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奖励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三种奖励是目标考核,比如说某些县区的指标是多少,如果超额完成,根据超额情况,会对县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很显然,官员获得招商引资奖金,是目标考核的结果。那么,笔者就想问,既然是“政绩考核”,超额完成的奖励,完不成的是不是要罚款呢?此其三。还有,招商引资是一项长期事务性的工作,就算有成绩,也是一级政府或是一个部门集体努力的结果,何以单单奖励“一把手”?对于站在幕后默默无闻为招商引资努力工作的普通公务员来说,这是不是太不公平?此其四。
重奖招商引资“一把手”的四重追问——笔者别无他意,只是想说,无论怎么看,郑州市重奖招商引资官员的做法都不是一种健康理性的激励奖惩机制,而更像是给权力顶层官员发放“权力红包”。依笔者看来,政府官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利用掌控的公共管理资源履行职责完成招商任务,根本就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精神的褒奖甚至是些许的物质奖励固然应该,但通过动用公共财政来支付重奖,不但是对公共财政的滥用和浪费,而且有损社会公平。(陈一舟) 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