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今日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称,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据2月27日审计署网站)
如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合理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
这样的案例,在全国不会是孤例。造成经营性公路成“高价公路”的主要原因:一是对较短期限内能还清贷款并有合理经营收益的收费公路,也批准按规定的最高收费年限30年收费;二是将收费多年、经营效益较好的公路“改头换面”,违规重新批准和计算收费期限;三是将其他项目的债务并入收费公路,人为加大债务规模,违规延长收费期限。
是谁纵容了这样的变形?这与当地政府及相关条例有直接关系。因为还清贷款后继续收费的行为,往往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允许或默许,甚至直接由政府批准。国务院相关《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必须上缴,不得挪作它用,而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情况却未作此规定。这在实质上促使了大量的还贷公路纷纷以各种办法变身为收费公路,然后进行利益分配。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命脉。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建有收费公路的20多个国家已建成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全世界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规定,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遍布全国设卡收费的高价公路,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拦路虎”。利用收费公路大肆敛财的做法,亵渎了法律,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障碍。它不仅大大提高了区域经济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互补,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进而制约了旅游、运输等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的行业的发展。
同时,收费公路还衍生出来了一系列腐败问题。转让、收费,一系列过程的暗箱操作,直接导致了收费公路大量成为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一些公路收费、公路转让经营权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也借此突破政府还完贷款收费即中止的底线,使收费公路延续不断地成为向社会吸取的“提款机”;一些公路将大量收费挪作他用,以此作为提高收费标准并拖延收费期限的筹码。
无可否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曾经是我国解决公路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一条路子,实践中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收费还清贷款,还完投资成本后如何办,显然后续管理政策没有跟上。正是因为政策上的不明确,导致高价公路有空可钻。看来,制定合理的公路收费政策,及其后续性政策刻不容缓。
公路既是公共品,也是经济和社会的血脉。“公路公路,本应是公众之路”,现在却好象变味了,公路成了“高价公路”,使真正用路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高价公路还要高价多久?如何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高价收费公路?看来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降低收费的问题,而是需要在认识和改革目标上,对公路这一产品重新定位,还公路公益和公用的本质,以确保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扭曲,惠及民众,惠及我国经济发展。而对此,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吴仁寿)来源: 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