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张建新 通讯员王兴发)您想监督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吗?3月1日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大部分市、县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将全面展开,有意者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由所在单位推荐。
据悉,我省从2004年10月1日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有省检察院、19个市分院和113 个县、市、区院,共133个单位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据介绍,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省检察院此次拟聘任人民监督员7名,任期3年。省检察院将对申请或被推荐者进行全面考察后确定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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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建新 通讯员王兴发)从2004年10月,我省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中拟作不捕、不诉、撤案的“三类案件”1008件1120人。在已监督结案的1004件案件中,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986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8件,对这些不同意见,检察机关采纳11件。
对未采纳的7件,检察机关也均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说明,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认同,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施监督。“三类案件”是: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的。“五种情形”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