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大河报 □李知雅
据2月20日《重庆时报》报道,烟民们要注意了!19日,为响应“无烟奥运”,重庆市健康教育所在南岸区、江津区试点无烟区。其中,明佳社区将设立“无烟家庭”,初定由妻子督促丈夫、孩子监督老爸,如烟民今后再在家中吞云吐雾,其行为将在小区公示栏内曝光。
笔者深知吸烟的害处,更知道二手烟对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外人”的危害,因此很支持设立“无烟家庭”,但“曝光在家吸烟者”的所谓规定却是荒谬的,如此设立的“无烟家庭”是毫无根据的。这是因为,“无烟家庭”和“无毒家庭”、“无赌家庭”、“无暴力家庭”不同,在家吸烟不涉及违法问题,“外界”不能主动介入。
倘若说,一个家庭经协商一致决定设立“无烟家庭”,那是最好不过的。倘若说,家庭成员协商不下,那么“外界”所能够做的,只能是劝说。如果劝说不下,很遗憾,只能眼睁睁看着——哪怕一个家庭因吸烟问题无法协调而破裂。这是因为,“外界”对家庭的约束力量,是有边界的。
这使笔者想起了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意图伦理,简言之就是很多人认为“只要动机是美好的,意图是正确的,目标是正义的,那么,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而且要求大家都容忍由此而来的各种手段”。但人们却不知道这种“正确的意图”却是以戕害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