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云翔(检察官)
记者20日从广西兴安县有关部门获悉,该县林业局长秦某17日在办公室开会时,被下属的公安分局民警李某开枪击中,生命垂危。李某被当场抓获,秦某目前还在当地医院抢救。(详见今日本报A19版)
先后发生了作为下属的警察杀死市委副书记及林业局长的案件,相关的新闻读来令人恐怖,权再大的人在枪口下,也似林中面对猎人的小鸟,绝望而又无助。他们尚且如此,普通百姓,面对枪口,也就命如蝼蚁了。警察杀人令人恐怖的缘由在于:逻辑上用于保护秩序的合法暴力手段——枪支,原来是如此容易成为个人恩怨的宣泄工具,当警察不再是安全的象征时,公共威慑也就变成了威慑公众,包括那些位高权重者。
人类进步的标志,就是以公共威慑代替了私人的威慑,生活在现代社会,我身体孱弱、贫穷,也不会畏惧那些富贵而且有力者,我相信一系列公共的威慑会给我公正。但是警察可以轻易地动用枪支来实现个人目的,于是警察不再是公共威慑的象征,而是一个竞争性的私人威慑者,更要命的是他有枪,这样的警察不仅颠倒了公共威慑的内涵,而且让私人威慑失衡,这威胁了文明社会的一切准则,所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而致案发,我永远不会为警察杀人叫好,因为其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更是威胁了公众对于和平、秩序的希望。
言及此,我们从这样的案件中感觉到对于警察队伍加强管理的必要:当一名警察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其才有权使用公共威慑的手段,而非行使公共权力时,其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个人,不该拥有更好的私人威慑地位。这样的案件发生,让我们思考枪支使用与管理制度,警车管理制度,在这些领域公私不分其实是很多的,也许正是这样的公私不分导致了警察们习惯于用公共威慑手段来了结个人的恩怨。公权不能私有,否则我们每个人都没有安全。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