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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警方清查"艳照"传播200张以上将获刑
新闻日期:2008年02月21日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贴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依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据悉,“艳照门”事件中被曝光出的照片,总数远远超过200张。如果直接打包将“艳照原图”全部发送,显然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张盈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 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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