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农民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购买彩电、冰箱、手机等三种家用电器,当地财政部门将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此次家电下乡补贴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凡具有三门峡市农业户籍的农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均可享受财政部门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具体品牌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执行。补贴产品价格为彩电单价1500元以下、冰箱(冰柜)2000元以下、手机1000元以下。此次补贴的周期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应于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款折账号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商务部门或商务部门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商务部门编制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复核后,通知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粮食直补存款折上。
在家电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将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以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兑付到农民手中。 (李宝珠 朱志军) 来源:西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