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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套话,“认真处理”=忽悠?
新闻日期: 2008年02月02日 15:48:15

    几起看似不大的投诉案件,被列入省级纠风部门2007年的重点督办案件,而督办过程竟也一波三折。辽宁省纠风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谈起这几件事,深深感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生态”亟须改观。

    “认真处理”的“红包案”在暗访中现形

    去年4月25日,一封来自沈阳市辽中县妇幼保健所(妇婴医院)的举报投诉信,发到了辽宁省纠风办创办的民心网上。

    信中举报保健所的两名负责人以“会诊费”为名,“巧立名目,变相收红包。”“如果患者请她们俩做手术就得在手术费的基础上,另外再给她们俩一人一百块钱。刚开始是由主管医生直接跟患者要,然后再交给她们俩,一手钱,一手货,直接揣入个人腰包,根本不给开收据。后来由于一些患者有反映,就开始往收款处交,然后每月核给她们俩……”

    辽宁省纠风办立即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时过一个多月,盖有辽中县卫生局大印的《关于辽中县妇婴医院信访事项的调查情况》上报到沈阳市卫生局。这份《调查》称:“经查,辽中县妇婴医院存在过两位院长手术患者多交一百元诊查费问题,但已于2007年初取消。”并解释说:“她们绝大多数利用下班后及节假日时间施行手术”“所以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由于属两位院长加班工作,患者需多交一百元诊查费”。因此得出结论:“经调查,举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完全属实”。

    沈阳市卫生局在拿到辽中县卫生局的这份“进行了认真部署”的调查情况后,于当日立即给辽宁省卫生厅写了一份回复函,称“市卫生局主管纠风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责成辽中县卫生局深入调查,认真处理”,盖上公章,附上辽中县卫生局的这份《关于辽中县妇婴医院信访事项的调查情况》。

    省卫生厅也在报告中称“高度重视”后盖上了公章,同样也附上辽中县卫生局的这份《调查情况》,向省纠风办交了差。

    辽宁省纪检监察部门将这几份“回复”在民心网上公布后,马上引起群众的强烈质疑:“该院仍向患者收取‘会诊费’,并没有取消此项收费!”“‘高度重视’‘认真处理’是可以随便说的吗?岂有此理!”

    到底是卫生管理部门的调查准确,还是网上群众的投诉真实?为此,省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暗访方式来辨别真伪。

    2007年7月下旬的一天,省纠风办一行3人以患者身份走进了辽中县妇幼保健所,并在暗访时全部进行了录像。经查实,“100元钱‘会诊费’仍在继续收取,而且根本不是下班时间或节假日手术时才收取的,平日里全都是这样收费。”

    得到真实的第一手情况后,省纪检监察部门立即把调查此案的相关部门找来核对。但相关部门一开始仍然口口声声称举报投诉的“情况不属实”。当省纪检监察部门向这些部门公开了暗访结果时,马上哑口无言。

    在严厉督查下,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终于动了真格。查账核实后,沈阳市卫生局在当年8月28日上报的《关于收取“会诊费”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承认:“调查处理工作存在明显缺欠”“对存在问题的处理不力”。

    沈阳市卫生局最终处理是:两位所(院)长直接提取的“会诊费”纳入该所(院)收入,“一票否决”取消了该院的“评优选先”资格,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13元钱“窗帘费”与三次督办令

    一位学生家长在民心网上举报投诉:沈阳市于洪区东湖学校在2006年向全校1178名学生每人收取了13元窗帘钱。

    2006年11月15日,于洪区教育局纪委报给省纠风办的一份《关于收取窗帘费的情况反馈》中称:“因阳光强烈、刺眼,学生学习上受到了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成员多次向学校提出安装窗帘的建议,因学校的经费严重不足,学校经慎重研究,采纳了家长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由家长委员会成员主持向学生收取本次窗帘安装的费用。”在为校方陈述了收取窗帘费的种种理由后,于洪区教育局同时指出“此事虽经家长委员会同意,但不在一次性收费之列,因此属于不合理收费”,拿出的处理意见是:“适时将所收钱款退还给学生”。

    什么时间为适时?适时到什么时候?举报投诉的家长们盼望着有个时间表。

    2007年4月3日,省纠风办负责办理此案的承办人向于洪区教育局纪委一位书记通过电话询问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时,这位领导回答得很干脆:“退款已落实。”

    当“于洪区教育局已责令该校返还全部违规收取的费用”的答复在民心网上公布后,立即引来家长及网民的许多跟帖:“称钱已退回,都是谎言,根本没退!”“学校不能以家长委员会为挡箭牌,家长委员会也不应该成为学校的收钱工具!”“说是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实则仍是学校在掌控着乱收费,看似‘自愿’,却是实实在在的抢夺!”

    2007年6月27日、8月10日,辽宁省纠风办又连连下达更加严厉的二次、三次督办令:“作为重点督办件重新办理,问题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退还学生费用”。

    在严厉的督办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相关部门领导直接过问此案,督促学校加快退回“13元窗帘款”的速度。曾荣获过区劳动模范的学校校长李某因“退还钱款中行动拖拉,重视不够,时间跨度过长”,而受到行政警告和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的处分。

    探索一条民主监督的督办之路

    锦州市古塔区公开招聘14名教师时,向102位报名者每人收取了300元报名费,总计30600元。2007年2月28日,儿子参加此次招聘的罗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民心网上。

    辽宁省纠风办立即对公开招聘的相关部门下达督办令。经查,这是一桩无定价权的古塔区物价局局长在该区教育局“拟收费情况说明函”上签字,以红头文件下达的越权定价案件。于是,省纠风办又把督办令下到了辽宁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一位副局长直接办理此案。很快,辽宁省物价局在民心网上反馈了调查结果,称:“越权审批函件已经收回”。300元报名费也逐一退回本人。

    钱虽退回,对责任人却不进行处理,这样的调查结果还是令百姓很不满意:“既然是越权定价,不但要退钱,还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这次不追究,下次还会有更多的人越权。”“大多数老百姓都是见到红头文件就交钱,物价部门如果不把好关,百姓的利益还有谁来维护呢?”“说改正就可以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不了了之吗?”“责任人应该处理!”……

    在群众有力监督下,辽宁省纠风办、当地监察部门及省物价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最终,锦州市古塔区物价局局长安某因“滥用职权错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沈殿忠说,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益,只有将百姓的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才更加有力,也更加有效。辽宁纠风部门正是通过创办民心网,实现了举报投诉、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的公开透明,对如何建立起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新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新探索。 (记者 董践真)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赵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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