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鲍捷 通讯员 鹏程)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物流公司却不愿按照货物原价赔偿。近日,焦作市民赵先生在与物流公司商讨赔偿时遭遇“行规”,20多天过去了,他连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拿到。
赵先生经营着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经常通过物流公司与厂家调换配件。2007年12月21日,赵先生将1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通过焦作金象物流公司发往天津。按说五六天就能送到,可一直到了月底,天津的生产厂家也没有收到充电器。经过多次催问,2008年1月4日,该物流公司告诉赵先生:东西可能丢了。
货物丢了就该照价赔偿吧,可这赔偿一事让赵先生烦恼不已。赵先生找到该物流公司索赔,并把所发送的10个充电器的发票、提货单等提供给物流公司,但该物流公司对赵先生出具的每个充电器80元钱的价格表示不能接受。该物流公司认为,这种充电器只值40元,而且只愿意赔偿赵先生6个充电器的损失,说这是“行规”。
物流公司的说法让赵先生很不理解。赵先生说,这10个充电器都是原厂配件,40元钱根本买不到。赵先生表示,由于这10个充电器是帮顾客调换的,本来承诺10天到货,可现在都快一个月了,顾客还拿不到充电器,他没法给顾客交代。“现在物流公司能给我发过来10个我需要的充电器就行,我可以不要赔偿。”赵先生说。而焦作金象物流公司表示,根据物流行业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哪个环节丢失了,哪个环节负责赔偿。通过调查,这些充电器不是在该公司这儿丢失的,应由郑州公司负责处理赔偿的相关事宜。但据金象物流公司郑州客服工作人员介绍,充电器丢失的事情他们知道,经过他们调查,赵先生每个充电器80元的报价是零售价,他们没办法按照这个价格赔偿。至于说要他们直接赔偿丢失的东西是不可能的,他们没有这种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公司很忙,有什么事情直接与焦作公司的李经理联系就行了,不用再找郑州公司理赔了。
看到物流公司互相推诿,赵先生感到很无奈:东西在物流公司手里丢的,可竟然没有人承担责任。赵先生表示,他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