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邵振纲 通讯员 杨成国 张红)一块钱就能买辆崭新的电动车,遇见这事儿你信不信?
昨日,郑州市民马女士在接连打了两场官司后,终于讨回了“一元购车权”。记者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这起“1元购车”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销售商为马女士兑现奖金3179元。
2007年4月29日,郑州市民马女士在报纸上看到某电动车品牌“一元购车”幸运大抽奖广告后,便委托她的弟弟在航海路电动车城买了一辆电动车,花费3180元。随后,她的弟弟领到了编号为0004660奖券。
当天16时,马女士参加了抽奖活动,很幸运地中了“一元购车”特等奖,按照规则,马女士可以获得销售商返还款3179元。
但是,马女士领奖时,发票仍在弟弟手中,她连忙打电话叫弟弟送发票过来。可等弟弟送来发票后,销售商认为,马女士是先中了特等奖,然后再去买的电动车,中奖应属无效。
双方协商未果后,马女士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销售商兑现“一元购车权”。而销售商坚称马女士并未中奖。
一审法院认为马女士举证不力,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去年9月,马女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马女士购买了电动车并参加了销售商举行的抽奖活动,是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抽奖规则是由销售商规定的,销售商没有证据否认马女士中奖的事实,因此对马女士的诉求应该支持。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销售商为马女士兑现奖金31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