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一度在全国“叫停”的市歌市徽征集风潮,近日又在河南省新乡市掀起。
2007年12月28日,一份由新乡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议案,被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一份《关于新乡市市徽、市歌的决定》规定:由石榴花造型和拼音“XINXIANGCHINA”组成的图案定为新乡市市徽;由集体作词、陈世强作曲的《新乡明天更辉煌》定为新乡市市歌。
15日上午,新乡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展示新鲜出炉的市徽市歌。新乡市由此成为目前河南全省唯一一个拥有市徽市歌的城市。据了解,整个市徽市歌征集面向全国,从去年元旦开始,到正式被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通过,历时近一年。
“我们初步估算,此次征集活动整个新乡市各个部门为此投入的总费用在100万元左右。共征集到全国各地专业设计单位和个人创作的市徽410余件,市歌610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新乡市市徽市歌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最后评出新乡市市徽、市歌入围作品各5件,每件奖金2000元,评出新乡市市徽和市歌提名奖作品各1件,奖金30000元。”
问及这些“投入”能取得多少实际效果时,新乡市市徽市歌征集活动组委会新闻发言人、新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焦林告诉记者,这点钱用于新乡市城市品牌的塑造是完全值得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持“反对意见”,新乡民众广泛参与,近200万人次参与了网上投票和对话留言活动,它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完全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在征集过程中所展现的牧野儿女热爱家乡的精神面貌,我觉得收获很大,是无法估量的”。
有了市徽市歌,今后如何“开发使用”、人人传唱?焦林表示,新乡市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市徽市歌,比如在电视台、电台设置固定播放时段,让大家熟悉歌词,在一些学校进行教授传唱,也可通过专家论证在建筑物上悬挂、使用市徽,提升建筑设计品位及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再者可以请有关单位设计制作成徽章、胸花,在重要场合佩带使用,也可以作为纪念品,赠送给来新乡的领导和客人。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征集市徽、市歌、市旗活动,曾经在国内众多大中城市中“风靡一时”,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禁止自行制作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指出“最近,个别城市自行设计制作市旗、市徽并公开悬挂。自行制作和使用市旗、市徽不符合我国国情,是不妥当的。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今后,如发现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要对所在地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丹摘自1月16日《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