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
光明网-光明观察
市歌、市徽征集活动,十多年前,在全国已经被叫停。时至今日,尚未听说这个禁令已经解冻。在这种政策性禁忌语境下,新乡市征集自己的市歌、市徽,遭致舆论压力,是笃定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个城市拥有自己的特殊标识,是其应有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评选市花、征集市歌,无可厚非。相反,禁止这些活动的规定,反而有违宪的嫌疑。时下,公民享有的权利日益受到重视,而集体的权利,包括一座城市的集体权利,更多受到政策这只无形的手的控制。这种现象,虽不能否定,却容易给越俎代庖者制造可乘之机。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一个城市需要打造自己的文化品牌。不过,这个品牌,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的积淀,逐步形成。这个形成的过程,需要得到社会的公认。如此说来,市花可以被当作城市文化品牌,已经比较勉强,市歌则不具备这个资格。撇开市花、市歌,我们先来上两个大台阶,看看国花作为国家文化品牌的情况。世界上有国花的国度并不能算少,可是,能够得到世界公认的国花,屈指可数。究其原因,和被选做国花的花种,既不是该国所独有,甚至在其它国家也非常普遍。中国的国花,评选了多年,没有结果,就在于偌大的领土中,真正能代表中国的花种,不止是牡丹和梅花。存有争议的花种,与其勉强“任命”它为国花,倒不如不指定国花,以免强奸民意。国花尚且如此,“省花”评选的难度更大,“市花”的评定,则难度更甚矣。新乡将石榴花指定为市花,不是说不行(笔者就是从该市石榴园小区走出来的),而是这种诠释,是个别文人的诠释,一般的市民看不出石榴花的这般隐喻来。城区之外的5百万新乡人,更是难觅石榴花的“知音”者。如此贵族化的市花,究竟是个别人的市花,还是全体新乡人民的市花,确实很成问题了。
在城市文化品牌中,强行置入一首市歌,显然过于滑稽。文化品牌,是一个城市的人民用言行铸造出来的,而不是唱出来的。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人有种错误的观念,以为是个单位就该有首自己的歌。厂歌、校歌、市歌,都是这种想当然观念的衍生物。问题在于,歌曲比花种更具有时代局限性,一旦时过境迁,许多歌曲都死亡了,谁敢保证一首歌能唱到“天长地久”?这首《新乡明天更辉煌》,歌词不敢说无病呻吟,却也根本代表不了牧野文化的厚重和深邃,被当作市歌,要不了二十年,估计就寿终正寝了。如此市歌,对一个城市的文化品牌建设,其作用不是推动力,而是逆动力。说这类歌得民心,显然不是科学的说法。该市一位官员称,没有人持“反对意见”。如此绝对的说法,我颇怀疑。
市歌、市花不是真正的城市文化品牌,这类评选,还是少搞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