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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健在 不孝儿为领死亡补偿金伪造证件报丧
新闻日期: 2008年01月17日 09:42:50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聂学强 通讯员 李娟 花清远)世间事情无奇不有,为了冒领死亡补偿金,亲儿子竟伪造证件,到其父所在单位报丧,为此父子引发了一场侵权诉讼“大战”。昨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特殊侵权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绍支付原告刘太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经济损失3500元,并令其在县电视台公开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告。

  被告刘绍现年35岁,台前县某村人,济南铁路局职工,每月工资2000余元,但这样的经济收入并未满足他欲望,竟打起了父亲的主意。刘绍父亲刘太现年76岁,每月退休金900余元。刘绍在其父刘太不知情还健在的情况下,伪造其父村委死亡证明、台前县殡仪馆的火化证明以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07年6月25日专程前往安徽省其父刘太所在单位取走死亡补偿金8000余元。

  事后,刘太单位停发了他的养老退休金,在家苦等3个月的刘太没有收到一分钱退休金,就和单位领导联系,方知单位停发退休金是自己儿子刘绍谎报“死亡”所致。刘太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一怒之下将其子刘绍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绍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属父子关系,但个人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刘绍伪造其父的死亡证明材料,到父亲单位报丧冒领父亲死亡补偿金,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具体行为,致使父亲工资被停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给原告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黄玉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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