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依据。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 胡炳俊 文 许俊 文 图)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为了便于该法的贯彻落实和实际操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近制定了《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该文本是啥内容?它与原来的《劳动合同书》有哪些差别?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书》会受到哪些惩罚?记者带着这些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相关采访。
《合同》强调平等自愿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看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中还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6项条款。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情况,并分别对试用期进行了约定。采取哪种签约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劳动合同书》中,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原来的《劳动合同书》是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很多内容不是硬性规定。而新的《劳动合同书》则主要是依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其中包含了许多必备条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书》,其合法权益都能够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
《劳动合同书》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三种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选择确定其中一种。一是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所在岗位实行以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是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并一一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工资有规定
劳动者按用人单位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并明确支付周期和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其他形式,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也必须明确,并不得低于双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还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在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方面,《劳动合同书》也明确了具体内容。即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有权说“不”
《劳动合同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劳动者从事特种作业的,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劳动者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不签订合同将受罚
据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能会不好举证,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