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老板听说一男子涉嫌爆炸罪被抓后,就对其家人说能帮忙将他儿子从看守所里放出来,借此骗取了对方60万元“活动费”。近日,兰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该女老板丁某依法批准逮捕。
43岁的丁某(女)是市区某副食店的老板。2007年初,丁某经朋友马某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的儿子因涉嫌爆炸被刑事拘留,丁某夸口称她结识朋友多,只要能出60万元活动经费,就可把刘某的儿子从看守所里放出来。
10天后,刘某先后两次来到丁某的副食店,交给丁某共计60万元钱。丁某用骗取的60万元钱偿还了自己经营副食店期间所欠的债务,又花20多万元钱购买了一辆商务轿车。
2007年春节后,当刘某向丁某问其活动进展情况时,丁某称刘某的儿子影响很坏,要想把其从看守所里放出来难度很大,且谎称此前的60万元钱已被自己用于活动时花完了,如果想办好,还得需要100万元钱的费用去上边跑。自此,刘某的家人再也没有给丁某钱,只是偶尔用电话与其联系,问一下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同年7月,刘某的儿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7年11月27日下午,兰山警方在市区银雀山路中段某大酒店门口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并于次日将其依法刑事拘留。通讯员 增才 文涛 记 者 胡志英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