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见习记者 吴战朝)“想对新买的照相机做质量鉴定,询问了多家单位,却无处可做个人申请的质量鉴定。”接市民朱先生的反映后,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在国内确实存在。
朱先生反映,去年11月14日,他购买了一部数码相机,使用时发现照片比较模糊,“维修后效果仍然不好”。朱先生要求更换其他品牌的相机,被告知需先出具一份照相机质量鉴定报告,证实相机有问题。朱先生费尽周折,最终一头雾水,“因每个部门都说不能做”。
记者就此采访时,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称,相机是光学设备,该中心“做不了鉴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则称,河南没有相机生产厂家,因此没有相关的鉴定机构。
记者电话采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作人员,得知“没有能力做这个鉴定”。
随后,记者查到国家照相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电话,与其联系时,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该品牌照相机上市之前,已经通过该中心的检验,质量合格。“批量生产过程中,个别商品出现问题很正常,你直接和厂家联系,协商换货就行了。”他说。
见记者坚持要做质量鉴定,他改口说,该中心不受理个人的鉴定委托,需要郑州市12315出具书面委托书,他们才可能接受。
针对所采访的情况,记者咨询了郑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得知朱先生的遭遇后,黄处长无奈地说:“这些鉴定中心,为什么不能针对个人做鉴定?一定要政府部门出具委托书,加大了投诉难度,不是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吗?”最后,她表示,可以为朱先生出具委托书,助他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