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们多次反映,区建设局只作出罚款处理;在开封市建委认定其为违法建筑应部分拆除的情况下,一个多月来仍未见动静
□记者周斌实习生马青竹文图
本报开封讯一栋家属楼的公共厕所被违法建设的房屋阻挡了采光和通风,整个楼洞被熏得臭烘烘的,居民们颇有怨言,但区建设局只作出了罚款处理。市建委建议应予拆除,但已经建成1年多的违法建筑至今依然存在。
1月8日,记者来到开封市汽车配件厂家属院7号楼,还没有走进楼道,一股刺鼻的臭味就扑面而来。这臭味是居民楼一楼的公共厕所里散发出来的。记者看到厕所里黑漆漆的,厕所窗户被外面的两间平房遮挡得密不透风。
一楼的居民李秀芳向记者诉苦:2006年6月,邻居王某私自建房,公共厕所的窗户被遮住,透不进风、照不进光,以至于臭气弥漫了整个楼洞。李秀芳等居民向禹王台区建设局反映此情况,但时隔10个月之久,禹王台区建设局也一直没有给居民们满意的答复。居民们后来才知道,区建设局仅是对王某进行了罚款。
2007年5月15日,李秀芳向开封市信访局反映。当年7月24日,禹王台区建设局对李秀芳作出书面答复称:汽车配件厂同意王某建房,“在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相邻关系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尊重,也希望你(指李秀芳,下同)能够尊重”;补救措施由王某解决厕所照明,“希望你能够接受”;已经作过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进行重复处罚,否则即是违法行政,“希望你能够理解”。
李秀芳说,对这种违法建筑和以罚代管的执法行为,建设局希望她“能够尊重、接受和理解”,她实在难以“尊重、接受和理解”,于是,又将此问题反映到开封市建委。
开封市建委经过现场调查,于2007年11月26日作出复查意见:确认王某未经审批、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该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公厕采光与通风,影响该家属楼一层全体住户的正常生活,应定性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禹王台区建设局作出的罚款处罚,处理明显不当,应予撤销重新处理;建议禹王台区建设局拆除部分建筑物,限期改正并罚款,离开公厕间距2米。
然而,时至今日,这个违法建筑仍未被拆除,仍在阻挡公厕的采光和通风。开封市建委信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禹王台区建设局正在处理此问题,但是,该局要对这个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处罚,必须先对之前作出的罚款处罚予以撤销,这样才符合法定程序。
李秀芳:“两面墙之间只留了这么窄一条缝。”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