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王灿通讯员司丽萍
“我们要结婚!”昨日,中原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对儿星期三才刚刚离婚的夫妻,这对夫妻这样做的原因,竟是因为女方认为最初结婚选择的不是“良辰吉日”,竟然是清明节,导致婚后夫妻吵架拌嘴不断,所以想重新登记,这令工作人员啼笑皆非。
昨日(星期四)上午,郑州市的李先生和黄女士来到中原区婚姻登记处向工作人员询问结婚手续办理的程序,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发现,这对儿30多岁的“准新人”星期三下午刚在婚姻登记处办理过离婚手续。
“你们怎么刚领完离婚证又要结婚?”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纳闷地问两人。开始两人支支吾吾不肯说,只是一个劲地说要结婚,最后在两人相互埋怨的过程中大家才明白了他们“闪离”又“闪婚”的原委。
原来,李先生和黄女士早在1995年4月5日就登记结婚了,“没想到那天竟然是清明节,也不知道他挑这样的日子安的什么心!”黄女士说,婚后她和丈夫总会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断,有了孩子后并没有平息,反而愈加激烈,经朋友“提示”,黄女士这才发现原来自己和丈夫结婚的那天竟然是清明节。“别人都说我们办理结婚登记的日子不好,婚后不会幸福,于是我们将婚离了找个吉日再重新登记结婚。”
对此,中原区婚姻登记处的司主任表示,婚姻幸福与否和所谓的吉利日子根本没有关系,就算是公认的结婚大吉日子,也会出现不少离婚的夫妻。司主任建议,打算结婚的男女要对婚姻问题冷静考虑,婚前进行深入了解,婚后学会自我调适和双方谅解才是维持婚姻幸福之道。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