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经济 | 环境 | 科技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婚庆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正文
家中没住人竟欠下高额电费 市民告供电公司
新闻日期: 2008年01月11日 08:56:57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晚报报道:市民常先生最近很郁闷,2007年11月份回家,发现电表没了,多了张“窃电通知单”,欠下几千元电费。“3年没住人,怎么会用电?”常先生很意外,窃就是偷,“窃电”的字眼让他感觉受到了侮辱,于是他把郑州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告上法庭。因供电公司西区分局不具备法人资格,起诉被驳回。昨日,常先生表示,将把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自己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

   “家里没住人,电费3800元”

  据市民常先生介绍,他在二七区某小区有一套房子,2004年11月份以前,都是按时交纳电费,不存在拖欠电费的事。2004年11月份,因照顾患病的母亲,他搬到建新街母亲处居住。母亲去世后,2007年11月,常先生和哥哥想搬回原住处时,却发现家里有了变化。

  “电表没了,多了份窃电通知书。”常先生说,回家后发现电表被拆除,门上还贴着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上写“故意破坏供电企业计量装置用电(大盖无铅封)”,要求2007年6月7日之前交清电费,该通知的日期也是2007年6月7日,“无论如何也无法于6月7日之前交清”。常先生去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反映,起初被要求交纳9600元(电费及罚款),后被要求交清电费3800元即可供电。

  常先生说,家里没电只好在外租房,自己还顶个“窃电”的名,觉得很冤枉。2007年11月16日,常先生把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告上法庭,但由于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不具备法人资格,起诉被驳回。昨日,常先生表示,将把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立即恢复供电,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

  市民是否盗电,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判定

  昨日下午,记者与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取得联系,该分局负责营业咨询的陈姓女工作人员给记者答复:“此事正在处理,不方便接受采访。”

  市供电公司是否有权判定市民窃电?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说,市民是否偷窃,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判定,供电部门不能拿电力部门内部的条款来对市民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定性。

  高健说,该律师事务所也经常接到市民的委托,要求状告市供电公司因下发窃电通知单引起的纠纷,但大多和解。高律师认为,市供电公司若发现市民盗电,可向公安部门报案,不能私自卸下电表自行解决。除偷电外,没人住的家庭电表仍转,也有可能是电表出现故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供电部门与市民或第三方,一同去权威部门作鉴定。( 记者 张华 实习生 马庆龙 )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相关新闻:
郑州电费交纳系统要升级 近期最好人工交费    [09月29日]
安阳路灯节能年底可节约150万    [08月30日]
空房子咋用10万度电 房主人一着急犯心脏病    [08月14日]
空房子咋用10万度电    [08月14日]
商丘一小区电费收得高 居民意见大    [04月05日]
收费点太少市民排长队 市区缴电费有些难    [03月21日]
断电损坏电器可望索赔 欠电费逾30天可停电    [03月12日]
郑州社区安装“卡卡通” 啥时都能缴电费了    [02月08日]
电费无处去缴 焦作48户居民停电3天    [12月21日]
欠电费电线竟被剪断 郑州市民质疑供电单位    [08月31日]
郑州市金洼村 村委代收电费每度多收一毛四    [07月20日]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张大卫:污水处理厂“晒太阳”将被行政问责
郑州市纪委召开会议255人因腐败被摘乌纱帽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6日召开
省委座谈会 就换届人事安排征求老同志意见
河南十届人大五次会议238件议案全办理完毕
澳要杜绝塑料购物袋 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实施
家中没住人竟欠下高额电费 市民告供电公司
焦作市非法公墓“包围”合法公墓 无人管理
8消防员两次出警救猫咪引来围观市民大讨论
严重超载 车前轮翘起
民警培训时轿车丢失 被盗车竟成所长坐骑?
河南赵本山演《实话》
过年是道坎 不廉难过关
用收入增长“绑架”CPI很危险
精简会议的根本应是精减经费
我什么时候用过免费塑料袋?
法官会否“帮了原告帮被告”?
拍公益电影可侵犯公共利益?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