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 | 河南论坛 | 法治 | 经济 | 环境 | 科技 | 地产 | 旅游 | 教育 | 体育 | 娱乐 | 软件 | 女性 | 婚庆 | 健康 | 网址 | 邮局
新闻报料:65936929
信息合作65935908
位置:视窗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正文
焦作市非法公墓“包围”合法公墓 无人管理
新闻日期: 2008年01月11日 08:55:03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首席记者何中有\\文图)焦作市郊区临山有一处合法公墓——— 凤凰山陵园,在陵园的旁边,分布着大大小小十来个非法公墓,也就是未经省民政厅批准,未经国土、林业、环保部门批准的公墓和擅自对外销售的公益性墓地。

    焦作市曾于2006年要清理取缔非法公墓,因为非法公墓大有赶超合法公墓之势,但是最终却不了了之。

    如今,非法公墓在跟合法公墓的竞争中不落下风。

    非法公墓为什么能长期存在?合法公墓究竟是不是垄断经营?其中的是是非非不是一句“合法非法”所能概括的。

【现状】

    焦作市市郊非法公墓颇具规模

    缝山公园处于焦作市北郊,临山而建,原是一个废旧的采石场,在焦作市政府投入几千万元后,将其改造成了一个市民乐园。让市民感到非常不爽的是,登山至公园顶部,向后看,一个规模庞大的公墓尽收眼底。“大煞风景了!”焦作市民王先生抱怨说,他觉得公墓建造的位置不对。

    但是,王先生不知道的是,这个名叫“龙寺林陵树葬区”公墓是“不合法”的。

    近日,记者来到焦作市解放区“龙寺林陵树葬区”,了解情况。

    据了解,“龙寺林陵树葬区”是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龙寺村修建的只面向本村的公益性墓地,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禁止涉及经营,向外出售。

    但是接待记者的一名青年男子却大肆介绍“墓地”是一块难得的“风水宝地”,主要对外经营,本村村民占的连十分之一都不到。当记者问墓地价位时,这名男子拿出一张印满各种各样墓穴的宣传画,并十分熟练地将不同的价格一一放在宣传画的墓穴上。“最贵的25000元,最便宜的3600元。”这名男子介绍,现在一共出售了2000多个,根据村里的规划,还将大批量建造。为了显示墓地的规模,该名男子还特意领着记者参观了墓地。其一排排整齐的墓碑,显得颇

具规模。“现在政府正在打击非法公墓,你们还敢大张旗鼓地扩大规模吗?市民将骨灰安葬在这里,最后会不会因为政府清理取缔而被要求迁移呢?”面对记者的提问,该男子以十分轻松的口气试图打消记者“墓地不安全”的顾虑,他还特意提到:“焦作市区多名各个级别的领导都在此给亲人买有墓地,其中级别最高的是一名人大副主任,他的亲人就埋葬在此。”并领记者前去观看。“领导们都不怕,你怕啥?”男子一再强调,他们的墓地不会被清理。

【寻因】

    非法公墓价格较低发展迅速

    据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龙寺林陵树葬区”是为配合殡葬改革修建起来的,按照规定,它只能针对龙寺本村村民,对外经营涉嫌违法,它也是焦作市目前最大的非法公墓。

    之后,记者又来到“春林生态园”等几个非法公墓进行了实地采访。这些非法公墓给人造成的印象是,大都已成规模,颇具派头。

    有意思的是,记者一行在“春林生态园”采访时,没有公开身份,一位负责人说:“一看就知道你们不是来买墓地的,怕是同行吧?即使是同行也无所谓,可以切磋研究一下嘛。”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春林生态园”已经投入四五百万元,现在与龙寺还有一定的距离,“现在竞争得很厉害,我们这里的价格比其他地方还要便宜一些”。

    焦作市民政局之前曾统计过,北山上陆续建造了10多个大大小小的非法公墓。

    据了解,这些非法公墓大约是在2000年前后陆续建造起来的,大的有上千个墓穴、小的有几十个,有几百个墓穴的中型非法公墓居多。

    据随行的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非法公墓中,一部分是由当地村委会出面修建的,一部分则是纯属由个人出资修建,他们修建非法公墓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他们通过个人关系,随意在山上占个山头,造墓、刻碑,起个名字就可以营业了。”据一名业内人士分析,一个普通墓穴的成本也就千元左右,主要包括施工费和材料费,而对外售价可达两三千元,利润至少在60%以上,一些豪华墓穴,价格之高、利润之大更是令人吃惊。“正是高利润的驱动,才使非法公墓一哄而起”。

    而一些非法公墓负责人则认为,非法公墓的墓穴价格相对较低,是他们快速发展的原因。

【治理】

    红头文件声称清理却不了了之

    “非法公墓看起来比较便宜,但是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焦作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介绍,非法公墓大都处于放任自流、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缺乏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存在多种问题,比如乱占土地、偷埋尸体,违规建设豪华墓地等,另外,墓穴不是一次性买卖,墓穴在被出售后,公墓管理者还要对其进行维修,如果后续资金不到位,很有可能和购买方产生矛盾,滋生社会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他曾去过多个非法公墓实地了解,卫生状况不能让人乐观,虽说墓地不是市民常去之地,但是市民去墓地祭祀、扫墓,看到脏乱差的情况后,心里肯定不舒服。

    虽说非法公墓现状并没有造成多大的危害,并且从表面上看,还受到一定程度的欢迎,但是它潜在的问题还是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据了解,焦作市也曾打算集中清理过非法公墓。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曾于2006年6月9日下发焦政办(2006)49号文件,在这份名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焦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并成立了以时任市长为组长的“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相关县(区)长、公安、民政、规划、国土资源局等一把手。

    这份方案制订了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标准:迁移已葬骨灰,推平墓穴、清理附属物,按照一穴一树、恢复植被;推倒围墙,拆除牌坊;查封账目,依法处罚,严禁重建和经营;责令建设单位恢复地貌,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

    为了保证清理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方案还拟订了具体的时间安排表。

    按照方案的规定,2006年7月17日~20日,为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时间。

    然而这份工作方案当年就没有了下文。

    据焦作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取缔非法公墓难度很大,不是民政部门一家就可以治理的。必须在政府出面的情况下,与公安、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联合行动才能奏效。“必须充分认识其中的难度,每个公墓都涉及上百、上千个家庭,好几个公墓就涉及几百万元的财产,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记者采访中,一位非法经营性公墓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刚开始做非法公墓的时候,还有些担心被查处,现在随着规模的扩大,他们不再有这方面的担心,“几百个墓穴,几百个家庭就是最有力的保障”。

    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焦作市的非法公墓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清理。

【争议】

    正规公墓合法,非法公墓合理?

    “民政局的凤凰山公墓是合法不合理,我们非法公墓是合理不合法。”一位非法公墓的负责人介绍,他们非常清楚自己的身份,但是他们觉得自己有话说:凤凰山陵园涉嫌垄断,并且它离市区远、墓穴价格偏高;而非法公墓虽然没有正规的手续,但是离市区相对较近,并且墓穴价格较凤凰山公墓偏低,对市民来说,又方便又“实惠”,这也是非法公墓能迅速发展的原因。

    “焦作市区每年有3000多人去世,除了一部分回老家安葬外,大都需要进公墓,凤凰山公墓的设计量,最起码还可用80年以上。再建设其他公墓就属于浪费资源、破坏土地。”焦作市凤凰山陵园一位负责人说,公墓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商品,不同于日常生活用品,不能用普通商品的态度来看待它,只要能满足需要就可以了,无所谓存在垄断的概念。

    2007年12月7日,河南省民政厅等7个厅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履行公墓建设手续坚决刹住豪华陵园建设之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各省辖市市区(含郊区)及已有一个公墓的县(市),省民政厅原则上不再审批公墓,各级国土部门不得批地,也不受理有关申报材料。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相关新闻:
郑州三年内村村有骨灰堂或公墓    [09月24日]
河南卫辉经营性公墓市场管理混乱    [08月14日]
公墓选址校门口 淮阳葛店乡师生村民有意见    [07月02日]
河南建全国首个警察公墓 墓位石材免费提供    [04月24日]
卫辉发现北周开国公墓    [11月25日]
安阳殷都区凤凰岗公益性公墓高价卖墓地牟利    [06月23日]
中国东北修建公墓收容日本天皇弃民遗骨揭秘    [06月06日]

【相关评论】
>> 综合信息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第一次登陆将自动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张大卫:污水处理厂“晒太阳”将被行政问责
郑州市纪委召开会议255人因腐败被摘乌纱帽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6日召开
省委座谈会 就换届人事安排征求老同志意见
河南十届人大五次会议238件议案全办理完毕
澳要杜绝塑料购物袋 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实施
焦作市非法公墓“包围”合法公墓 无人管理
8消防员两次出警救猫咪引来围观市民大讨论
严重超载 车前轮翘起
民警培训时轿车丢失 被盗车竟成所长坐骑?
河南赵本山演《实话》
郑州的哥捂乘客嘴不让呕吐 被一拳打歪鼻梁
过年是道坎 不廉难过关
用收入增长“绑架”CPI很危险
精简会议的根本应是精减经费
我什么时候用过免费塑料袋?
法官会否“帮了原告帮被告”?
拍公益电影可侵犯公共利益?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速测试 | 版权声明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人民日报社 〖人民网·河南视窗〗 京ICP00006号 主办: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河南记者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
   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 魏德强 甘泽远 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 13703718105、1307372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