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首席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代本康)2007年,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238件,涉及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昨天,记者获悉,这些关涉民生的议案已经全部办理完毕,都有了明确回复。
新农合立法列入规划
【议案内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已经扩大到143个县(市、区),制定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法规,可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法可依,操作规范。平顶山市代表团关源良等14名代表建议制定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回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已建议有关部门加紧立法调研,尽早完成《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议案内容】济源市代表团吴丽鸣等11名代表“关于制定《河南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议案”指出,国家没有一部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法律法规,给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带来诸多困难。应该出台一部省级法规,给这类问题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办理情况】目前,上海、北京、郑州等地,均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处理此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鉴于此,省人大将建议有关部门积极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为我省地方立法做好准备。
纠正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
【议案内容】焦作市代表团张栋等1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撤销《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议案。原因是:第五条规定,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是本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承担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进货、存储、配送业务,保障烟花爆竹的市场供应。这一规定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责成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此条规定。【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于2007年2月5日召开会议,认为代表议案中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出面向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意见。同时,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责成省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处理。2007年2月1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对有关条款进行了纠正,并废止了原《办法》。
高速路旁居民补偿要明确
【议案内容】平顶山市代表团刘向华等15位代表,在“关于修改《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议案”中指出,《条例》中关于“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太模糊,在实践中,一些居民的房屋在高速公路用地两侧三十米线以内,没有被拆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废气、噪音以及安全隐患等,不断威胁着这些居民。【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为,《条例》中“需要拆迁”的具体条件、认定主体、认定程序,以及给予补偿的具体标准等,不够明确,执行中容易产生歧义。法制室正在就这类问题进行调研和论证,待条件成熟时,法制室再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对《条例》进行修改还是作出立法解释的意见。
我省拟出台“禁毒条例”
【议案内容】平顶山市代表团刘向华等15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河南省禁毒条例》的议案”,建议制定措施遏制吸毒人群。【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河南省禁毒条例》列入立法规划。省公安厅初步完成了《河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并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国家禁毒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法制办拟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打击劳动用人“霸王合同”
【议案内容】平顶山市代表团刘向华等15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河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议案”,建议用立法的形式打击“霸王合同”、“生死合同”。【办理情况】2007年6月29日,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解决代表在议案中所反映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省将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立法调研工作进度,研究制定我省的地方性法规。
协会不能“只收费不服务”
【议案内容】新乡市代表团王树安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河南省民间协会管理条例》的议案”,希望通过法规的方式规范民间协会,杜绝“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表示,一些协会利用职权以各种名目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甚至高收费,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目前,国务院正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民间协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物流行业需要规范管理
【议案内容】平顶山市代表团刘向华等15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河南省物流管理条例》的议案。他们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发展很快,有必要对物流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制定《河南省物流管理条例》。【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研究认为,代表所提议案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由于物流业务涉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行业,物流管理涉及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多个行政部门,管理难度较大。为改善我省物流发展环境,培育壮大物流企业,充分发挥我省交通枢纽作用,有必要制定《河南省物流管理条例》。因此,建议将此议案内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调研计划。
宠物饲养要进行必要约束
【议案内容】新乡市代表团许福卿等10位代表、郑州市代表团孟蕊等16位代表、安阳市代表团张立祥等15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河南省宠物饲养管理条例》的议案。他们认为,犬类等宠物传播疾病、污染环境、干扰邻居,在这一问题上政府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认为,近年来,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日益突出,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对饲养宠物的行为加以规范。黑龙江、山东、北京等省市已出台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将该议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调研计划。
自发探险需要法律保护
【议案内容】近年来,户外探险旅游活动逐步升温,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队员与组织者之间,容易发生矛盾和问题。平顶山市代表团刘向华等14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建议尽快修改《河南省旅游条例》,对这种户外游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为,公民自发组织的户外旅游探险活动属于新生事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规定,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法律地位、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都没有法律规定,实践中确实发生过一些问题。法制室将继续关注此问题,进一步加强调研和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修订和完善旅游条例,对公民自发组织的户外旅游探险活动进行规范。
电子废弃产品要妥善处理
【议案内容】电子废弃产品不仅会对人居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而且会对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平顶山市代表团12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规范电子废弃产品的管理,建议制定《河南省电子废弃物管理条例》。【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研究称,电子废弃产品污染防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并结合国家立法和我省实际,开展了电子产品环保管理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内容列入2008年度立法调研项目。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老条例”
【议案内容】驻马店市代表团马玉霞等13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于1989年颁布,近20年来,该条例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研究认为,《条例(试行)》的一些规定不仅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也与国家法律的规定不相衔接。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变化的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条例(试行)》进行修改完善是必要的,建议将《条例(试行)》的修改工作列入2008年的立法计划。
保证百姓有地方锻炼身体
【议案内容】目前我省的群众体育设施还不普及,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郑州市代表团王云龙等58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要尽快制定《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研究认为,目前,我省体育行政部门已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广泛深入的调研,代表们在议案后附有详细的《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鉴于专门性的《河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将《河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并入《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