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在ATM机上取钱,取了10张百元大钞后,你查了查自己的账户,惊讶地发现,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这时,你开始心跳加速,臆想和贪念同时从心底涌出,再取一次试试……”昨日某网站上挂出模拟“许霆取钱”的情景调查,该调查让广大读者也来设身处地体验。约半数网友对“会多取”回答肯定。据网络调查下午5时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共19437人中,有49.57%认为“我会多取,事后追究的话就说不是故意”。而表示“我不会多取,我会给银行反映情况”的,只有7.37%。(据12月27日《新快报》)
一台银行ATM机出了故障,一个贪“便宜”的打工仔取款17.5万元,然后被“严肃”的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于是舆论大哗,媒体关注热度直线上升,专家、学者争得面红耳赤唾沫星子横飞——这就是许霆案在当下给人们的最直观表象!关于许霆案立法的严与宽,行为界定的难与易,责任比例的分与担,都是人们关注的,也必须关注的,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贪“便宜”的许霆,面对ATM机漏洞的巨大诱惑,哪个人敢100%保证他的道德能经受得起考验?这种诱惑是煎熬,更是公民权利被置身砧板之上等待无端蹂躏的非典型状态。那么,究竟是谁制造了这个诱惑?
尽管有众多论者将矛头指向了霸权的银行,也上升到人的自由权和公共财产权孰轻孰重的高度。但我们从媒体报道得知,许霆案事发银行因ATM机故障造成的损失早已赔付,赔付方是ATM机的生产和维护商广电运通公司(《羊城晚报》12月25日报道)。那么我们应该得出一个结论——许霆案的受损方是广电运通公司,而非广州商业银行。那么无论是提起诉讼追责还是许霆案受损方的主体性质都发生了变化,除了负有监管责任之外,这里头就没银行什么事儿了,因为银行本就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应该在本案中靠边站!
那么既然此案的最终受损方为ATM机的生产和维护商广电运通公司,那么我们不能不怀疑这ATM机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怎么如此容易出错,傻了吧叽的自动出钱?
即使不谈以往ATM机取出假钱、多取钱、少给钱、吞卡等等的“光荣”事迹,单就12月26日有三条新闻让我们不得不考虑这玩意儿自身的问题。其一:一只大野猫闯进南京某大厦大厅里捣乱,爪子乱按导致银行的ATM机故障(《扬子晚报》报道);其二:广州一对夫妻回忆去年也曾遭遇ATM机“许霆式诱惑” ,用房贴卡取出5万元后主动告知银行,最终以银行上门收取多提钱款告终(《新快报》12月26日报道);其三:湖南籍民工唐风军、唐风光兄弟,今年年初在宁波用一张仅有4.49元余额的借记卡从ATM机上取出近58万元,日前被批捕(《成都商报》12月26日报道)。
这几个案例中的人或动物们,都遭遇了ATM机的“娇气”或“神经错乱”。从百度上搜索得知,ATM是Automatic Teller Machine的缩写,意思是自动柜员机,又称自动取款机,是一种高度精密的机电一体化装置。Oh my God!这世界上居然有出错率如此之高的“精密”装置!这到底是个什么破玩意儿?说句不好听的话,我们单位大街拐角那个修鞋匠的修鞋机都比这“精密”装置瓷实多了。
面对ATM机的“许霆式”诱惑,我们一味指责法律量刑之重,也一味指责银行垄断之霸,但却忽略了ATM机自身作为一种产品的生产质量问题和维护维修问题。诚然,在许霆案中不能逃避个人违法得利的事实和银行银行监管责任的缺失,但我们更应该追问ATM机生产商的质量责任和维护责任,因为正是他们的产品缺陷非主观制造了“许霆式”诱惑,将公民权利置于“贪婪”与“理智”的道德挣扎之中。若非如此,许霆案的ATM机的生产和维护商广电运通公司又如何会悄不作声的、心甘情愿为银行的损失买单?ATM机这个破玩意儿,事实上给全社会人挖了一个道德的坑儿!(张兮兮)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