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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惨遭数条恶狗活活咬死 狗主人赔偿
新闻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16:46:50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六旬老人到自家菜地采摘蔬菜时,不想竟被几条恶狗活活咬死!昨天上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狗主人支付被害老人5.3588万元。

  8月5日黎明时分,家住曲靖市麒麟区西城的62岁老人钱花和妯娌钱仙(均为化名)相约到所在村子旁自家菜园摘蔬菜。钱仙正在采摘四季豆时,觉得周围有些异样的声响,她抬起头发现有4条大狗在菜地旁的果园周围窜来窜去。突然,其中两条大黑狗向她猛冲过来。“我当时被吓得滚到菜地边的水沟里,可还是被其中一条狗冲过来死死咬住左手。”

  “救命啊!”钱仙的儿子听到母亲的呼救声后,拿着扁担及时把正对母亲行凶的大黑狗打跑,救下母亲。逃过此劫后,他们去找钱花时,发现在另外一处菜园里摘茄子的钱花已被几条恶狗咬伤,躺在泥地中一动不动。

  “我们这里有人被狗给咬死了!”村民报案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经鉴定证实,钱花的头、颈及四肢多处被恶狗撕咬损伤,致失血并疼痛性休克死亡。“真是太可怜了!现在她一死,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可怎么办?”面对这起惨剧,村民们报以无限同情。“钱花家十分困难,她丈夫身带残疾,一对儿女都是聋哑人,她可是全家人的支柱。”

  经警方调查,咬死钱花的这条恶狗系与钱花同村的本家村民钱某家喂养的,平时主要用于看管附近的果园。事故发生后,钱某共支付了1.5718万元给钱花家。“好好的一个人就这样惨死了!”钱花家人咽不下这口气,将钱某告上法庭。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狗主人钱某支付钱花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5.3588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5718万元,还应赔偿3.787万元,分3次给付。

  据了解,调解协议达成后,钱某已支付了第一笔赔偿费5000元。

  法官说法

  主人要不要担刑责

  狗咬死人由谁负责?狗主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主审法官。

  “狗主人应当承担受害人一方全部的经济损失!”据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狗主人对于狗将他人咬伤致死的后果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其中,受害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根据情况(是否当场死亡),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如果狗是受到主人唆使指挥而实施的行为,依法还要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区倚 段曌红)来源:云网-都市时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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