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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也要选地方?
新闻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08:57:00

   据12月26日《大河报》载,23日晚,8岁男孩强强在新郑与郑州交界处被撞,司机逃逸。强强的家人先后向郑州、新郑警方报警,对方皆认为事发地不属于自己辖区。直到25日下午,在强强的家人多次奔波之后,郑州市交警四大队最终受理了此事。

  为报案,受害者家属被甲地警方“介绍”给乙地警方,又被乙地警方“礼让”给甲地……等当事人总算报完了案,时间耽误好几天了,腿细了一圈,人累得够呛,而等真正的“管家”接手案件,恐怕也错过了调查的最佳时间。

  两地警方争执的原因是案发地点是两地交界处不够清晰。唉,看来这事还得“怨”当事者自己,谁让你被撞的地方不“理想”呢?

  或许其中确有客观原因,因此两地警方都觉得此事该对方来管,自己不能“多管闲事”,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而这并非个例,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要是在交界之处发生了案件,受害者要报案往往都得费上一番周折,各地警方是相互“礼让”,客气得很。强强的家人还算是幸运的,最终报了案,有的受害者被踢来踢去,久拖不决,最终只有自认倒霉,而为此,一些交界之处往往成为歹人“活跃”地段。

  对此,百姓自然会心生怨言,不是说“天下警察是一家”嘛,咋真遇到事,就如此“界限”分明呢?划分辖区确有必要,但这不应成为警方相互推诿的理由。既然都是110,那么警方就应做好相互间协调工作。受害者及其家属报警说出事发地点后,警方就应积极协调,迅速受理,这样才能做到兵贵神速,有效打击不法分子。朱慧松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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