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三门峡日报—西部晨风报道:“如此短的时间内强制拆除两家炼铜厂,体现了党委、政府整治环境的决心和法院工作的高效率,我们再也不会因空气和水质污染而担惊受怕了!”三门峡工业园五原村第一、二炼铜厂近日被拆除后,当地群众如是说。
三门峡工业园五原村第一、二炼铜厂是个人开办的冶炼提铜加工厂,自今年6月、7月相继建成投产,总投资120余万元,无环保审批、立项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其生产工艺是国家发改委明令禁止、淘汰的生产设备,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10月23日,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环境保护局依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向两家炼铜厂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在三日内自行拆除炼铜生产线。两厂接到决定书后逾期不予执行,上述两部门于11月15日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院长任睿妮立即召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庭、执行局等相关部门干警,对案情进行研究部署,组织成立了宣传教育、警戒、执行等3个专门小组,制定了严密、具体的执行方案。近日,执行人员赶赴两家炼铜厂,下达了拆除执行通知书,责令即刻停止生产,自觉履行拆除义务,并做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在法律的威慑下,两家炼铜厂当即表示愿意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目前,两家炼铜厂的主要设备已经肢解拆除(如图),剩余相关附属设备仍在加紧拆除中。(文/图 李黎 陈华 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