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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学术剽袭不能靠偶然
新闻日期: 2007年12月25日 08:47:40

      ■李记(职员)

   12月14日,复旦大学官方网站上贴出了一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向全校师生通报了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对三起学术违规举报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经查实,三起事件均存在严重抄袭,其中涉及的三名教授、博导,被处以“两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资格”等处罚。(详见今日本报B04版)

  如果不是相关人士和网络的举报,三起涉及教材抄袭、论文抄袭的学术违规事件,很可能会像数不胜数的诸多学术剽窃抄袭事件一样,湮没在茫茫的知识和信息的海洋中,不为公众所知。而且,出于私人的感情和对学校声誉的维护,学校极有可能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包庇和保护的“内部惩罚”。如此一来,相关的惩罚可能更轻,惩罚的结果也很可能不为公众所知。

  所以笔者认为,惩治学术剽窃抄袭,不能仅靠学校“自觉”,而应该有细则化的惩罚措施以及相关制度性规定的出台。原因很简单,个人和网络举报的对学术剽窃抄袭的监督,难以有乐观的预期;散兵游勇状态的监督、举报是靠不住的;最为关键的是,如此惩戒的示范效应,并不能上升到让其他学术剽窃抄袭者敬畏和引以为戒的地步。

  不让惩治学术剽窃抄袭停留于偶然,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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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学术剽袭不能靠偶然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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