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相文三兄弟和妻子同堂受审
12月17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吕相文、吕东文、吕希文三兄弟及吕相文之妻张转芹,分别因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7年5月8日,吕相文以介绍生意为名,将灵宝人张某某及其妻闫某某骗到卢氏县,张某某夫妇携带一百余万现金来到卢氏县城西关吕相文租住房内。之后吕相文和张某某夫妇将一百余万巨款放在吕租住房中外出看货,途中吕相文以找“中间人”为名,借机摆脱张某某夫妇,回家携带骗取的112万元现金,于当天和妻子张转芹、儿子吕某一起租车窜至洛宁县城,找到其弟弟吕东文和哥哥吕希文,将诈骗他人的事实先后告诉了吕东文、吕希文、张转芹。后被告人吕希文、吕东文、张转芹先后帮助吕相文将赃款在洛宁县、宜阳县邮政储蓄所、农村信用社会等处存取、保管存单,之后吕相文和张转芹在洛宁县城购买了家具,并花20余万购买了一辆本田轿车,堂而皇之的过起了“安逸的生活”。2007年7月,公安机关将四被告人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害人被骗钱款已全部追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吕相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门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希文、吕东文、张转芹明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