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评论员)
我骂一个人,如果他比我壮,他会用拳头狠狠地揍我;如果他是某个势力的头目,他会派喽啰狠狠地揍我;如果他掌握着公权力,他可能会动用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器把我逮捕,甚至投进监狱。所以,我们当着拳头硬的、势力大的、手握公权的,即便不满意他,也绝不会自不量力。现在,本以为能在网络上发泄一番,但仍没逃脱被“狠狠揍一顿”的后果。
山东高唐县三市民,因在网上发帖称“孙烂鱼更黑啊”和不指名地骂了县委书记一句脏话,被认为涉嫌“侮辱”、“诽谤”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看守所(详见今日本报B06版)。类似的还有彭水诗案,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2006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逮捕;2007年10月中旬,陕西志丹县4名科级干部因一条短信被免职,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该短信有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内容,其中三人被逮捕或刑拘。
一个人遭辱骂,应该是民事纠纷、自诉案件,被辱骂者自己到法院起诉对方即可,而用拳头、喽啰、公权处理都是野蛮的暴力行为。如果说,拳头和喽啰是一种强者理论,那么作为法治社会下的县委书记和公安机关,有其明确的界定,如果县委书记个人遭辱骂,就动用公安,此时的公安和壮汉的拳头、黑势力的喽啰就没什么区别了。
对于县委书记动用国家机器为个人服务,或国家机器为县委书记个人效劳,靠舆论谴责,或个案警示,都不足以让这类现象收敛。问题的关键在于,当这些公安机关等部门负责人的政治前途掌握在县委书记手中时,都不可避免让公安机关对县委书记个人或家里的事或主动或被动地积极配合,甚至不惜侵犯公民权利。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