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矿难的直接责任人,竟然在两年之后仍然逍遥法外,这是极不正常的
■潘洪其(编辑)
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大矿难近日在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检察院对11名矿难责任人提起公诉。(详见今日本报A17版)
七台河矿难是发生在两年前的一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余元。当时,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要求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1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前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发现,这11名责任人至今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李毅中的愤怒追问下,在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强力督促下,现在七台河矿难终于开庭审理。
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矿难的直接责任人,竟然在两年之后仍然逍遥法外,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极不正常的。而在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过问之后,局面立刻出现了根本性改观,当地公检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在短短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就完成了此前两年来一直久拖不办的案件侦查、证据完善和部门协调工作,严格说来,这同样也是十分不正常的。假如李毅中没有赴黑龙江督察工作,或者他在督察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现这一个案,那么,这起案件完全可能继续无声无息无限期地拖下去。
大量司法实践表明,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及其他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由于认识不足或其他原因一味敷衍,使原本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长期游离于法网之外,导致有关方面财产、公信力及法律尊严蒙受重大损失,那么,这些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也很可能涉嫌渎职,对此绝不能姑息放任。七台河矿难责任人两年来未被查办,有当地公检法等机关有关人员对案件认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的原因,但是否还有其他案外因素(如腐败)使得他们有意拖延办案呢?他们中是否有人涉嫌渎职犯罪呢?
李毅中的追问使七台河矿难终于进入司法程序,但是,这个案件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提醒我们,追问不能仅限于那11个责任人,不能仅限于矿难本身。对七台河矿难的追问才刚刚开始,接下来可能会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