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 本月底,洛阳市法制局将举行《洛阳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昨天下午,有律师说,洛阳市有关部门要求参加人员必须是洛阳市居民,且未受过刑事责任追究,这两条规定均找不到法律依据。
参加听证会必须是洛阳市居民
今年12月1日,洛阳市法制局发布立法听证会通告说,为加强对洛阳火车站地区的管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由洛阳市政府制定《洛阳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作为该地区的管理规范。
同时,洛阳市政府决定,由该市司法局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时间为今年12月27日,听证会将选定正式参加人19名、旁听人10名。正式参加人和旁听人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的洛阳市居民;未受过刑事责任追究;无口语障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限制参与人员条件遭质疑
“要求参加人员必须是洛阳市居民,且未受过刑事责任追究,这两个条件值得商榷。”昨天下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说,在洛阳市火车站受到敲诈勒索、欺骗愚弄等违法犯罪侵害的,多是外地人。因此,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洛阳市居民的条件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显得政府胸襟不够开阔。
同时,未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报名条件也不合法。参加立法听证会是一项公民政治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并不必然被剥夺政治权利,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因普通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仍然有担任公证员的资格。
洛阳市法制局有关人士就此表示,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有关情况的反映。当初规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本地人,主要是考虑到此规定是地方性法规,外地人来参加还要有花费等情况;同时,限制曾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参加报名,主要是考虑到立法问题是个政治问题,让他们参加不太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