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张可 实习生 武馨)已婚女子刘琳(化名)在打工期间与其老板陈豪(化名)产生感情,其丈夫赵刚(化名)发现后,两人离婚。现刘琳不知去向。陈豪称刘琳曾向自己借了5万元钱至今未还,遂将刘琳与赵刚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赔偿。昨日,这起借贷纠纷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情敌法庭相见
昨日上午,陈豪与赵刚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但刘琳一直没有出现。法庭遂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一对情敌对簿公堂,法庭气氛显得有些沉重。庭审开始,陈豪向法庭陈述了自己与刘琳、赵刚之间的借贷纠纷。
陈豪说,3年前,他在郑州市天明路黄河批发城经营一家店面,刘琳在该店打工,刘琳的丈夫赵刚为了买捷达出租车借了很多钱,苦于被别人追债就让刘琳向他借钱。于是,2005年的8月15日,他在店里借给了刘琳5万元钱,刘琳出具了借条。当时,刘琳承诺到2006年春节前后就还钱,但是,到了2006年春节后,刘琳一直没有还钱,他遂向赵刚要钱。赵刚曾承诺先还3万元,但到2006年3月下旬时,赵刚称自己已经和刘琳离婚了,刘琳借的钱应该刘琳自己还。
陈豪称,刘琳在向自己借钱时,与赵刚还是夫妻,而且是为赵刚偿还债务所用,所以这5万元钱,应当由刘琳和赵刚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借条由来不一
对陈豪的说法,赵刚显得非常气愤,但说话的语气仍显冷静。
赵刚表示,自己对借条的时间表示怀疑。因陈豪曾经找过他说刘琳借了5万元钱,所以在和刘琳离婚时,他问过刘琳,刘琳否认了此事。
赵刚说,实际上,2006年元旦后,刘琳就不想在陈豪店里干了,陈豪不同意,还对刘琳拳打脚踢,并拿硫酸威胁刘琳,让刘琳给其写借条。陈豪对刘琳说:“如果你不跟我,我就叫你们给我5万元,有借条做证据。如果你还跟我在一起,这借条就没用了。”为做假证,陈豪还让刘琳将日期提前写了5个月。
陈豪听了赵刚的说法,表示非常可笑。陈豪称,假如真如赵刚所说,这个借条是刘琳在其威逼下所写,那么刘琳为什么不在第二天报案?他还说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赵刚的说法显然不可能。
为证明刘琳确实借了钱,陈豪还申请了3名证人来法庭作证。对于这些证人证言,赵刚表示自己什么都不清楚,不知道事情这么多的来龙去脉。
前夫应否担责
赵刚称,自己和刘琳已经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得很清楚,双方无债权债务。因此,他认为前妻的债务自己没有责任赔偿。
赵刚这么一说,陈豪不乐意了。陈豪称,这是赵刚刘琳夫妻俩躲债的伎俩。他们当时借钱是困难时期,刘琳为自己打工,自己借钱给刘琳,这本来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正因为他们离婚自己的债务才无法要回。
陈豪的这个说法,好像彻底激怒了赵刚。赵刚称,陈豪才是恶意敲诈,并说出了陈豪和刘琳同居两年多的事情。“在刘琳给陈豪打工以后,她就一直称上班太忙,从2004年到2006年1月,两年都没有回家。直到2006年1月14日早晨,陈豪来到我家对我父亲说,他与刘琳已经同居了,我们一家人这才明白。从那以后,我们的婚姻已名存实亡。而刘琳与陈豪不顾法律,不办手续却自成夫妻……”
听赵刚说起这些事,陈豪表示,不必提那些事,那些都与案子无关。
庭审最后,赵刚与陈豪双方的矛盾显得愈来愈尖锐。由于双方意见悬殊较大,法庭认为无法当庭调解,将择日宣判此案。
(线索提供 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