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周口晚报报道:文某在担任鹿邑县某镇木器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89万余元,且拒不退还。近日,鹿邑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7月至2006年10月期间,文某利用担任鹿邑县某镇木器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文某在承包木器厂下属单位冷饮厂期间,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购买原料款、机器设备维修款等费用虚列为木器厂的支出,贪污公款14万余元。此外,他还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法,将张某、盛某的13.3万元购房款贪污;采取开假收条的手段贪污南京制冷设备厂2万元,贪污山东聊城冰糕厂货款1万元;采取多报票据、虚开收款收据等手段贪污公款5万余元;采取重复下账的手段贪污税款、建筑款11.2万余元;采取重复支出手段贪污姚某的购房款85656元。另外,文某在管理购房款期间,还贪污公款329033元。
鹿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种非法手段贪污公款89万余元,且拒不退还赃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薛勇 晚报记者 侯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