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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未经许可聚众办活动最高罚30万元
新闻日期: 2007年12月12日 09:14:42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 (记者陈小平)12月11日,省公安厅召开会议,就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作了部署。会议重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必须对活动安全负责,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即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展览、游园、灯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经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要提前20日向活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向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赵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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