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1元钱,打砸饭店,4名被告人法庭受审
6名食客狂殴3名服务员,致一人重伤,在法庭上悔不当初,称学法是在拘留所
去饭店吃饭,认为少找1元钱,6名食客把饭店砸了个稀巴烂,并狂殴饭店的3名服务员,致一人重伤。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杨发军掏出准备好的说辞表示忏悔:不论法院对我作出什么样的惩罚,我都认为是公平的……通过在拘留所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了自己鲁莽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我要向受害人说对不起……我会尽最大的努力补偿损失。
事件:一元钱起祸端致人重伤
据了解,4名被告人之间均有亲戚关系,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39岁。
2004年7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杨发旺、杨发军、杨保玉、马书伦伙同杨发仓、杨发玉(两人另案处理)在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柴郭村苏金跃经营的烩面店吃饭付账后,酒后以该饭店服务员周国清多收1元钱为由,6人对饭店进行打砸,并用饭店内木凳子朝饭店服务员苏金佑、苏金昌、周国清头上、身上猛砸。
打完后,杨发军、杨发仓被饭店工作人员堵住并报警,杨发旺等4人发现杨发军、杨发仓未离开饭店时又返回到该饭店,拿凳子朝苏金佑、苏金昌头上砸,并将苏金佑拉到门外树下猛打,致使苏金佑头部外伤,致硬膜下血肿及脑挫伤,苏金昌左枕部见一长2.5cm创口,周国清头部、面部、左上肢见多片状皮下淤血,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苏金佑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苏金昌、周国清构成轻微伤。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发旺、杨发军、杨保玉、马书伦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有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喝多了,记不起来了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昨日11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4名被告人走进审判庭。记者看到,4名被告人中3人聘请了律师,其中1名被告人请了两名律师。
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指控,4名被告人都不承认。当法官问起是谁认为多付1元钱引发事端的,几名被告人有的称“喝多了,记不起来了”,有的说“当时去厕所小便了”。
“打伤人确实有责任,但我的行为不能算是故意伤害。” 被告人杨发旺辩称,是饭店服务员多算了1元钱引起的事端,当时大家感到很气愤,杨发军摔了饭店一个杯子后,双方开始厮打。
“厮打中,我也受伤了。”杨发军辩称,“当时大家喝了两斤白酒,我喝得不省人事,啥都记不起来了。”公诉人接连问了几个问题,他均摇头表示喝醉了,不清楚。后律师询问他“是否也受伤了”,杨发军表示,自己的背后不知何时有5至6厘米的伤口。
庭审中,4名被告人均对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55万元没有异议。
悔恨:学法是在拘留所
据了解,3名杨姓被告是堂兄弟关系,另外一名被告人马书伦是其三兄弟的妹夫。杨发旺的辩护人称,因为4被告人是亲戚关系,所以每个人都不会相互指证,证据链存在模糊,亲情与法律怎样接受审判?面对亲情与法律,希望4被告人如实陈述案件。
据了解,事件发生当天,是因为几人帮杨发旺拉土、垫家中院子里的地。竣工后,几人一起去吃饭,当时共要了4个小菜、一份大盘鸡等,共消费了63元。由于马书伦是该饭店的常客,其认为4个小菜应为7元钱,可是服务员却要8元,多收1元。为此,1元钱成为血案的事端。但是针对多付1元钱是谁提出的,4名被告人均称不清楚。
另据了解,受重伤的服务员苏金佑是河南某高校一名大一学生,该饭店是其哥哥苏金跃开的,他当时是临时帮忙。受伤后的苏金佑由于伤势较重,后来做了开颅手术,目前生活仍然不能自理,学业可能荒废。据原告律师介绍,苏金佑将来还要进行两年的心理治疗。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线索提供 梁刚 周勇增)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