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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敬老院怀孕 家属状告获得赔偿
新闻日期: 2007年12月11日 15:10:48

    精神病患者小翠,托管在全封闭式的敬老院期间竟蹊跷怀孕,患者家属质疑其惨遭强奸,在无法找到凶手的情况下,小翠的家属把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看护不善的责任,索赔10.8万元,一审法院以该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昨日获悉,经过终审,小翠家人5年的维权之路终于走到了尽头,昆明中院最终认定敬老院存在过错,给小翠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判令敬老院支付患者家属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蹊跷:精神病女寄住敬老院怀孕

  小翠(化名)是安宁人,一名精神病患者。2002年6月19日,家人把26岁的她送到昆明某敬老院托管,该敬老院采取全封闭管理,除了亲人,几乎与外界没有任何来往。两个月后,小翠被姐姐李某接回家。同年11月29日,小翠竟被查出怀孕已5个多月,而怀孕时间正好属于她在敬老院接受看护期间。这个发现让家人炸开了锅:“究竟是谁强奸了小翠?全封闭式敬老院为何出了这等怪事?”

  敬老院声称对此毫不知情,为了“息事宁人”,在没有调查清楚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同年12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引产协议》,敬老院支付给小翠4000元,属“一次性了断”。

  为了揪出凶手,小翠的姐姐李某曾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没有证据和证人,该案无法侦破。为了给妹妹讨公道,李某踏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5年过去了,该案引起了省残联的重视,于是把该案转交由照耀律师事务所刘吉兴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今年4月,五华区法院北门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小翠是否在敬老院期间怀孕”和“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敬老院认为:“小翠怀孕的事情不可能是在敬老院发生的,敬老院里唯一的一个男人,是一个烧火的50多岁的老头,可他已经结扎了。”一审法院认定该案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小翠的诉讼请求。

  法院:敬老院看管不善赔3万抚慰金

  “这么多年来,只知道反映、上访,等公安局的消息,却耽搁了诉讼时间,妹妹不可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遭到侮辱。”李某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昆明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敬老院在看护过程中存在过错,才导致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翠怀孕,敬老院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为“报立刑事案件”,表明小翠家人积极主张权利的态度和意愿,明显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李某2007年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没有超过时效。

  鉴于直接经济损失在当初协议中已支付,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敬老院一次性支付小翠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来源:都市时报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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