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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报记者 何永刚
输掉自己辛苦积攒的20多万元房款后,张朋(化名)怀疑是赌友作弊“出老千”把自己的钱给黑了。为要回输掉的钱,他就想以黑制黑,找人“摆平”赌友,把输掉的钱“拿回来”。“反正我是抓老千。”尽管张朋在法庭上百般狡辩,最终还是被判了有期徒刑。
赌博输掉买房款
张朋从医学院毕业后,很顺利地在一家不错的事业单位找到了工作。戴着眼镜、身材瘦弱的张朋给人的印象是书生气十足,对工作认真负责。案发后,连同事也不相信他竟然会抢劫,就连他的妻子也不知道,丈夫瞒着自己已经输掉了两人攒下的20多万元买房款。
“我之所以在赌博的陷阱里越陷越深,就是因为输了钱后不甘心,想捞回来,结果一败涂地。我那么做就是想要回自己的买房钱,因为当时就要到交房钱的日子了。”
叫朋友持刀抢赌友
到底从什么时候起迷上赌博的,张朋自己也记不清了。但如今,他的赌瘾已经一发不可收,一晚上输赢能达到上万元。在与两个女赌友接连打牌累计输掉20多万元后,“我怀疑那两个女人‘出老千’骗了我的钱。”于是,张朋找了两个朋友,让帮其当场辨认对方是否作弊。两个朋友在第一次的“侦查”中,并没有发现“出老千”。
第二次却把“侦查”变成了抢劫。4月的一天下午,张朋又与那两名女子在一起赌博时,打电话叫两个朋友来到赌博地点。其中一人手持砍刀,另一人拿着棍棒:“你们打牌时作弊骗我哥们儿的买房钱,现在把钱拿出来......”说着就动手抢走了两名女子的现金及银行储蓄卡存款共计3.2万元。事后,张朋分得1万元。
犯抢劫罪被判11年
案发后,两名女子报了警。但张朋却在次日“失踪”了,后经多次蹲点、跟踪,检察机关出动法警将出现在工作单位的张朋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张朋自称是“抓老千”。“我那样做只是想要回自己被骗的钱。”他辩称,自己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也没有与他人共同预谋,自己的行为构不成抢劫罪。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朋虽然没有实施具体抢劫行为,但是被害人的陈述和同案犯的供述足以证明此次抢劫案的发生是其授意他人所为,且事后得到赃款1万元,理应认定是案件的主犯。因此,一审判处张朋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外实施抢劫的两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3000元。
接到判决后,张朋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依法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本案性质恶劣,属于持刀抢劫,且涉及金额大,张朋一人得赃款1万元,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的抢劫罪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张朋作为主犯被判11年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抢赌资、赌债等非法财产也可构成抢劫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赌资或者赌债等非法财产能否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赌博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抢回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呢?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党玉红认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侵犯对象,是属于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及他人人身。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故实践中被抢劫的财物只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但如果采用暴力方法把不动产部分分离而抢走,这部分则成了动产,也应构成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赌资、赌债等非法财产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抢劫赌资、赌债等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没有参加赌博的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赌场赌资的,应以抢劫罪论处。参赌人员相互之间抢劫赌资的,如果只是抢回本人输掉的赌资,且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可不以犯罪论处。超出这个范围,以暴力、胁迫的手段,不仅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而且劫取了他人的赌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也应以抢劫罪判处。
党玉红分析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财产犯罪的对象范围不以合法所有或者持有的财产为限,不能将非法财产一概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不受民法保护或者相关行政法规明文禁止持有的财物,如赌资、赃物、违禁品等,只要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就可以成为财产犯罪侵犯的对象。
“赌资原本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一经用于赌博这种非法活动,其性质就转变为非法财产,但赌资并非无主财产,而是应当作为赃款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抢劫赌资侵犯的不是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法院最终认定张朋等3名上诉人犯有抢劫罪,并非是出于保护其他参与赌博人员的相关利益,而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法律惩治抢劫赌资的人,并非保护参与赌博人员的相关利益,而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