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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9家医院看病实行一口价病种扩到100种
新闻日期: 2007年12月11日 07:32:29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郑州晚报报道:昨天,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召开按病种付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去年确定的3家按病种收费试点医疗机构中,省会医院无一入选,今年确定的39家试点医疗机构中,省会医院占据了15个席位。

  此外,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郑大二附院妇产科和消化病种、郑大三附院妇产科和儿科病种、郑大四附院口腔科和眼科病种、省胸科医院心胸科病种、省中医学院一附院肛肠科病种,可按照四类医院的病种价格执行。

  入选试点医疗机构的15家省会医院为: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省肿瘤医院、郑大二附院、郑大三附院、郑大四附院、省中医学院一附院、省中医学院二附院(省中医院)、黄河中心医院、省职工医院、省胸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五院、市六院。除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省肿瘤医院三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四类医院之外,其余12家医疗机构均被确定为三类医院。

  “一口价”病种由30个扩大到100个新增病种多为外科疾病

  在去年30个病种试点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共同研究确定了新增的70个病种和39家试点医院,制订了100个病种的临床治疗路径指南,并核定了各病种的价格。

  据悉,这100个病种及临床治疗路径的确定,是我省200多名专家教授,反复研究论证的结果。在这100个病种中,外科疾病明显多于内科疾病。这是因为在病种试点的选择方面,以诊断明确、治疗手段成熟、治愈标准明晰,病情不复杂、不易引起并发症等为标准。

  另外,在试点医院的选择方面,则考虑各地诊疗水平高、病种覆盖全的机构,以及省直大医院和技术力量较强的专科医院。

  “一口价”包含各类诊治费用医疗费超支由医院负担

  本次制订的100个病种价格是指患者从确诊到入院,按临床治疗路径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治疗过程发生的各类诊治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等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之外的费用。患者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后,不再缴纳任何费用,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在昨日的会议上,省卫生厅为各试点医院发放了一本厚厚的100个试点病种临床治疗路径,符合条件被纳入的患者,自入院之日起,所有治疗路径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具体到了第一天做什么检查、用什么药,第二天需要进行什么治疗……直至出院当日的所有治疗、检查和评估项目。

  “一口价”不再出具“一日清单”入院前就实行价格公示

  此外,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患者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费用的差别,39家试点医疗机构病种价格实行分类确定。鉴于同一病种患者轻重程度和治疗费用的差异,本次确定的单病种价格为最高限价,各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和患者病情差异,自主确定本院的实际执行价格,但不得超过相应类别的最高限价。

  同时,试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诊疗实际,选择确定开展的病种。凡能够开展的病种,均应实施按病种付费。选择的病种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病种价格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需要指出的是,凡执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医疗机构不再向病人出具“一日清单”。

  新农合和医保怎么报销也出台了执行细则

  在昨天的试点工作会议上,对报销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新农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诊治费用纳入费用补偿(支付)范围,建立和完善与按病种付费相适应的结算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对参合农民按病种付费的诊治费用进行补偿时,应按照病种价格,凭出院结算发票,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100个病种价格的“除外内容”是否列入补偿范围,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如果因报销问题影响了该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当地价格部门将直接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协调支持。

  “一口价”在我省试行一年来医患双方都挺满意

  2006年8月,我省把新乡医学院一附院、焦作市二院、信阳市六院作为首批试点医院,进行按病种付费的探索。省发改委及省卫生厅共同确定了正常分娩、剖宫产、阑尾炎等30个病种,作为按病种付费的试点病种。经过一年多的探索,3家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模式运行良好,以新乡医学院一附院为例,截至今年11月份,该院共收治按病种付费病人1958例,平均住院3.1天,患者平均费用1302.9元,为患者节省费用59万元,医疗费用平均降幅达到19.1%。( 记者 邢进 )
 

【人民网-河南视窗】 责任编辑:程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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