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谢耀军 实习生 王少华 通讯员 光辉 晓菲)到储蓄所办理存储业务,储户们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都习惯性地咨询储蓄所的保安,保安也似乎身兼安全保卫和导储两项职责,但禹州一储蓄所保安侯某却身兼保卫、导储、窃贼“三”职。12月3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侯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5年8月,21岁的禹州市磨街乡农民侯某,凭借其聪明机灵顺利地通过应聘,成为火龙镇邮政储蓄所一名正式保安。工作之初,侯某尽职尽责,很快赢得了储蓄所工作人员和储户的信任。但与此同时,侯某却在打着他自己的小算盘:凭着初中毕业时在电脑学校学到的知识,他很快熟悉了存储、换折等储蓄业务,并渐渐熟悉了其操作程序。
2006年8月3日,储户贾某到储蓄所办理存储业务,侯某热心地为其“指导”,趁机窃取了贾某的身份证号码和账户密码。之后,侯某趁储蓄所无人之机进入营业室内,将贾某的储蓄卡作了换卡处理,并用换好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900元钱。2006年8月22日,在储户赵某办理存储业务时,侯某采取同样手段窃取4200元。后侯某被抓获归案。2007年11月7日,禹州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侯某将赃款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他主动退还赃款,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