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女子骑电动车一头撞上敞开的轿车门后晕了,按理说,轿车司机本来责任不大,但他喝酒了,还开车逃逸,最后被判刑3年。
据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一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26日下午1时多,郑州市民王艳丽骑电动车回家,由南向北走到郑州市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北50米附近,突然前方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停下,司机打开车门。王艳丽一头撞上车门,头一蒙就啥也不知道了。
等她醒来后,已经躺在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的病床上,民警也守候在她身旁。
民警告诉王艳丽,肇事逃逸的司机耿军已被抓获。当时,耿军开车到陇海路与桐柏路交叉口附近时,因车辆高温,就把车停在机动车道上,在没观察后视镜,确保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就打开车门,没想到王春香撞上了车门。
耿军没保护现场、报警和救人,而是开车离开。后来又返回现场,暗随救护车到医院探听伤者情况。处理事故的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交警接110指令后,得知肇事车辆是牌照为豫A00980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民警正好在医院门口看到耿伟的车,随即将其抓获。
经鉴定,王艳丽的颅脑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民警还测定到,耿军酒后驾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说,王艳丽在机动车道内骑车,本来有一定过错,如果耿军不是酒后驾车并肇事后逃逸,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他提醒市民,酒后不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救人,并接受交警处理。 (涉案人员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