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东方今报报道: 60岁的郭老太最近有点迷糊,她帮弟弟归还了法院执行的欠款1.5万元,可执行费就要2050元,而且不开任何票据。昨天,记者随郭老太找到收取执行费的法院执行员丁冠军,丁说,执行费不是2050元,而是1050元,收费是按老标准执行的,而执行费老标准“起步价”是350元。
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按照什么标准,该案的执行费最多只有150元。
□首席记者 张英
【投诉】欠款1.5万元,执行费要2050元
郭老太其实与案子无关,但与一起官司的原被告有关,原告是她亲侄子郭全林,被告是她亲弟弟郭文贵。
事情是这样的,郭全林借给郭文贵1.5万元买车,后来发生纠纷,郭全林将郭文贵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后经法庭调解,约定郭文贵分3次还款,每次5000元。郭文贵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家庭贫困,还不起款,今年11月因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郭老太可怜弟弟,就决定替他还债。
郭老太说,11月14日晚,丁冠军要她带17050元,“他说1.5万元是欠款,2050元是执行费”。次日,郭老太交给丁冠军1.6万元,其余16日再交,丁收下后没有给郭老太开任何票据。16日,郭老太补交1050元,但丁仍不给开发票。
郭老太说:“法院这个说理的地方咋不给开票?”郭老太觉这里面有问题,就到本报咨询。
【调查】老标准“起步价”是350元?
昨天一早,记者跟随郭老太来到新密市人民法院。记者未亮明身份。
三楼308室,丁冠军正打电话,见郭老太来要发票有些不耐烦,他说:“现在到年底了,今年工作结束了,这案件想着明年走(结案)。而且这笔钱,1000元是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的罚款,执行费是1050元,不是2050元。”
此时,丁冠军注意到站在身边的记者,有所警觉,对郭老太的态度马上缓和了下来。
他说:“今年4月1日施行了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但这个案子是2006年的,收费应按老标准执行,就像出租车起步价一样,老标准执行费‘起步价’是350元,一共3个卷就是1050元。”
丁冠军的意思是,原被告曾协商同意这1.5万元分3次还完,所以应算作3个案子,每个350元执行费,刚好1050元。
【质疑】350元“起步价”从哪儿来?
这1.5万元的案件,执行费就要1050元,“起步价”真是350元吗?
记者找到老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按照老标准计算:1.5万元执行款,执行费为50元+5000×0.5%=75元;即使分3次付款,每件仍为50元,总额是150元。
而今年4月1日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那么,按照新标准计算:1.5万元执行款,执行费为125元。即使分3次付款,每件不过50元,总额仅为150元。
可以看出,无论是按照新标准还是老标准,丁冠军收取的1050元执行费,都高得有点离谱。
【声音】不开票据肯定不对,1050元太高了
那么丁冠军的350元执行费“起步价”是从何而来,是否合法呢?
昨天,记者联系上某基层法院一名执行庭庭长,他表示,虽然4月1日是新旧诉讼费标准的交接点,但对于本案如何适用,没有明确规定。“但不管怎么算,这个案件执行费收了1050元,肯定太高!”该执行庭庭长表示。
他还说,法院收取任何费用,都会开具正规票据,这样收了钱不开票,肯定是不对。
据该庭长介绍,按照老标准,执行员有时可能去收取一个“实际支出费用”(新标准已经取消),不少法院是按照百分比来收取的,一般是1%到3%。但如果较真的话,这个费用都有点牵强,毕竟缺少法律规定。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